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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当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与要旨

2021-09-10由蕾

客联 2021年3期

由蕾

【摘 要】正当性审查制度的建立为排除或者修正轻率诉讼及不当诉讼提供了解决方法,同时使得法官在诉讼之初就必须确定诉讼标的和要件事实,由此整个诉讼得以沿着民事实体法给定的要件事实的范围而展开攻击防御,从而实现庭审的集中化和迅速化。文章从我国正当性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入手,以正当性审查的程序构造及配套程序探讨其建构,并阐述其要旨。

【关键词】正当性审查;制度建构;要旨

一、建构正当性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民事诉讼在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两个方面目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浪费司法资源的不当诉讼目前仍频发,而这些案件一般都会走完包括审前程序、开庭审理程序等全部诉讼流程后才能最终结案,漫长的诉讼过程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法官而言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但由于原告的起诉往往并未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起诉条件,现行法规范层面对此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法官也只能听之任之。另一方面,由于民事诉讼缺乏有效的争点整理程序,也使得庭审的集中化难以实现,从而难以提升诉讼效率。目前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最主要的程序构造还仅仅局限于证据交换,对于争点整理并无必要的程序规范。尽管这些不当诉讼案件的最终裁判在实体公正层面往往并无可指摘之处,但由于当事人在庭审中并未得到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就遭致了败诉裁判,这种屡屡发生的突袭性裁判对于司法的公信力也造成了不小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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