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产清算视角看城投企业风险防范
2021-09-10刘向涛
债券 2021年5期
关键词:融资
刘向涛

近期,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及融资平台公司破产清算问题,引起债券市场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企业破产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出发,分析了融资平台公司破产的主要特点,并对已出现的发债融资平台公司破产清算案例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城投债投资者应关注的风险防范要点。
融资平台 破产清算 资产负债表风险防范
2021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发布,其中在提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时指出,应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此表述引发了债券市场对“城投信仰”的担忧。事实上,早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就指出,应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2018年的发文背景是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因此主要着眼点在于依法实施破产,防范系统性风险。2021年的发文背景是改革完善财政預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因此主要着眼点在于为地方政府融资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划定清晰的边界。
企业破产对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的前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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