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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理念的确立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

2021-09-10孙国军

孙国军

摘 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经过深刻总结和对国家发展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来的国家最高层面的政治理念,于2017年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在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地区很好地践行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实现了民族大团结,维护了北部边疆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6-0017-02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定义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当代已经存在,因此,我们现在谈“铸牢”,关键目标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而非刚刚开始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因为作为由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存在于当代,换句话说,这个由各族人民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我们坚不可摧的“共同体”。并且,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边疆是各民族共同开创的、历史是共同书写的、文化是共同创造的、精神是共同孕育的。因此,从多个角度来说,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仅是民族共同体,还是命运共同体。

首先,在2014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在谈到民族团结问题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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