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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困境以及对策研究

2021-09-10朱凡雨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朱凡雨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所以其使用的宅基地多被闲置。同时现有法律也限制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与农民权益性收益的缺失[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对于“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存在争议,“资格权”“使用权”的定义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易造成适用的疑难。因此,通过明确“资格权”法律定位,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较稳妥地促进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成。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5-00-03

乡村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乡村振兴政策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体现了我国对盘活乡村经济的重视。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三权分置”有着不同理解,要想推进“三权分置”就要明晰其权利构造,结合一些地方试点经验,探索“资格权”与“使用权”的实施路径,明晰法律规定,既让农民获得保障,同时也开放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

一、宅基地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

(一)两权分离实践困境

“两权分离”制度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和所有权归集体,这一概念自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并延续至今。通过“两权分离”,农民对于宅基地的长期使用得到了保障,但是也限制了宅基地的灵活流转[2]。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宅基地被大量空置,“两权分离”的实践面临着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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