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
2021-09-10魏芳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魏芳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闻聚合通过加框链接为用户呈现了全新的新闻阅读体验。在新闻聚合加框链接技术下,用户无须跳转网页即可浏览相应的新闻,该行为侵犯了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目前存在多个标准[1],随着侵权纠纷的与日俱增,多种标准的适用必然导致裁判结果混乱。因此,亟需在立法上明确实质呈现标准,并完善新闻聚合相关许可制度。
关键词: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实质呈现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5-00-02
一、新闻聚合的界定
(一)新闻聚合的界定
新闻聚合是指通过采用技术措施将散落在互联网中的新闻作品进行整合,从各新闻网站将海量新闻搜集至一处进行分类展示,供用户根据阅读偏好对新闻进行阅读浏览。新闻聚合平台是新闻聚合的载体,指的是通过新闻聚合为用户提供新闻阅读的服务商,用户无须页面跳转即可在新闻聚合平台直接浏览新闻。
(二)新闻聚合的法律性质
学术界最初把网络服务商分成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前者“提供作品”后者“提供服务”。新闻聚合平台没有上传作品至服务器,仅将不同新闻标题放在页面供用户选择,仅向客户展示加框链接中的新闻,对被抓取网页中的广告及其他版块都进行有选择地屏蔽,转而投放聚合平台自己的广告版块和其他互动版块。由此,很多学者认为新闻聚合对除新闻内容的其他版块进行屏蔽就已经改变了原始新闻网站页面内容,并非单纯“提供服务”,构成“提供作品”、侵犯被链网站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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