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09-10钟海燕
清风 2021年8期
钟海燕
学 校 篇
在学校摔伤,学校要赔偿吗
案例:小红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一天中午,因学校教师安排了课间背诵作业,众多学生为争抢背诵机会,在下课铃声响起后,争先恐后从教室跑向教师所在的办公室,小红在奔跑过程中在转角处摔伤致残。小红家长发现学校楼梯口、急转弯口并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对于小红此次摔伤造成的损害,学校是否应当赔偿呢?
答:小红作为初中二年级学生,应当对在拥挤的急转弯路口奔跑存在危险的情况具备足够的认知,其因跑得过快且遇急转弯时未减速致重心不稳而摔伤,是其摔伤致残的主要原因,故对其摔伤应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学生下课后竞相跑向教师办公室背课文,是学校教师安排了课间背诵作业所致,且学校应该考虑到学生下课、放学拥挤系学校学生常态的情况,未尽到在学校楼梯口、急转弯口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的责任,因此小红摔伤与学校疏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小红在学校摔伤的部分赔偿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以及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我们首先要区分该未成年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讲就是需要区分学生是否已经年满8周岁。如果学生还未满8周岁,学校的监护责任更大,当事故发生时,学校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完全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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