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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忙带孩子,孩子伤人谁来赔?

2021-09-10

现代阅读 2021年8期

案例

孙某与齐某为相识多年的朋友。2018年8月1日,齐某因事外出7天,家中无人照顾孩子,于是将6岁的儿子齐甲委托给孙某照看。齐甲喜欢与小朋友一起玩,比较好动。8月3日,孙某带着齐甲到社区健身器材区玩耍,正好遇到邻居家同龄小朋友肖某和肖某的爸爸也在。在齐甲与肖某在健身器材区玩耍的过程中,孙某与肖某的爸爸在相距100米的篮球场打篮球,两个小朋友在玩耍中发生了争执,齐甲用树枝将肖某的眼睛刺伤。肖某的爸爸找孙某赔偿,孙某认为,孩子是齐某的,要赔也应该是齐某来赔。而齐某认为,已将孩子委托给孙某,孙某就有了照管的义务,应该由孙某赔偿,三人没有达成协议,肖某将孙某和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究竟谁应该赔偿肖某的损伤呢?

解答

本案涉及委托监护责任的问题。委托监护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的,监护权人与受托人分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委托监护责任的主体有两个:一是监护人,二是受托人,监护人并未因其将委托监护职责委托给受托人而免除自己的责任,仍然是侵权责任人。两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是单向连带责任,即混合责任,监护人承担的是对全部损害的连带责任,只要被侵权人主张其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就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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