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动词词尾“了”的时态允准机制*
2021-09-09郑学丹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郑学丹
(华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一、引言
现代汉语的动词词尾“了”是否是一个时态标记,学界尚存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了”可以与不同的时间词共现,如(1)-(3)所示:
(1)张三昨天喝了一瓶酒。
(2)张三明天这个时候已经吃了饭。
(3)张三养了一只鱼。
(1)中的“昨天”表过去,(2)中的“明天”表将来,(3)中句子讲的是“现在”。如果“了”是一个时态标记,就很难解释这种现象。一个时态标记表示特定的时态义,只能与特定的时间副词连用,如英语中的过去时标记[-ed]只能与表过去的时间副词连用。
有学者主张“了”是一个相对过去时标记。[1]根据Klein的时态理论,[2]林若望(以下“林文”)从语义角度分析“了”的时态义,指出“了”有过去义,表述事件发生于一个参照时间之前。[3]如(1)中的“喝一瓶酒”发生于说话时间之前,(2)中的“吃饭”发生于“明天这个时候”之前,(3)中“养鱼”事件实现于说话时间之前。根据Comrie相对时态的定义,[4]相对过去时的参照时间可以是说话时间,也可以是语境决定的一个时间,林文因此将“了”的过去义分析为相对过去义,“了”表相对过去时。林文的分析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从语义角度分析“了”的时态义会误测汉语有下列不合法的句子:
(4)*我明天这个时候就吃了一碗饭。(不合法)
(5)*我在北京住了两天就去上海。[5](不合法)
换言之,语义角度分析无法解释(4)-(5)中的句子为何不合法。(4)中的“吃一碗饭”发生在“明天这个时候”之前,参照时间是“明天这个时候”,不是说话时间。(5)中两个事件的时序是“在北京住两天”发生于“去上海”之前,“去上海”的时间是参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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