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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二拍”中的侠客形象与文人侠客情结

2021-12-01孟亚杰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孟亚杰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韩非子·五蠹》云:“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是对“侠”这一群体最早的定义。西汉司马迁《史记》语云:“今游侠,其行虽不执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此后历代对于侠的定义大都不出此范围。郑春元先生在《侠客史》中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界定,即:“具有急人之难,舍己为人,伸张正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就是侠,在大多数情况下,侠是替下层百姓解救困厄,铲除不平,伸张正义的社会力量”。根据以上对侠的定义,笔者认为在“三言”[1]“二拍”[2]中共有10篇出现“侠”的作品。现在对书中侠客形象进行研究的论文主要有:(1)许霁、杨蕾的《“三言、二拍”中的侠》着重探讨了书中侠客形象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及其对以前侠客所具有的高超绝技、异术、“义”的继承;(2)纪德君的《“三言”“二拍”中的侠盗形象》对作品中的侠客进行了详细分类,也指出了他们具有的市井细民意识和如此塑造的社会历史原因;(3)任仲夷的《论“三言”“二拍”中的侠义精神》也对作品中的侠客进行了分类,并指出了侠义精神产生的社会根源以及对于后世的影响。可以看到现在对于“三言”“二拍”中侠客形象的研究涵盖了分类、特征、产生原因等多个方面,较为全面。但现有研究对侠客类型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他们的“侠义行为”,诸如仗义相助、劫富济贫、报恩等,不超出人们对明以前历代作品中侠客的判断依据,如此便不能体现“三言”“二拍”中所抒写的明代侠客的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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