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创新激励的实证研究
2021-09-09张景龙
市场周刊 2021年8期
张景龙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高新技术壁垒不断加剧,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保持经济的中高速发展。基于此,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企业创新产出激励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国发布了《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其中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则依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2018年实行的加计扣除政策放宽了适用范围,而不是仅仅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彰显出国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该项政策出台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额,盘活企业经营现金流,还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加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激励具有正向作用,陈洋林等(2018)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的创新产出明显增加,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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