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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创板中双重股权结构的引入及发展进路

2021-11-22谭赛

市场周刊 2021年8期

谭 赛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410000)

一、引言

2019年1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第四章第五节中明确表明我国将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并对适用条件、监管方式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2020年1月20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在我国大陆地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形式上市的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在该种结构下,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被分为A与B两种类型,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是实行“一股一票”制的B类股,而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创始人发行的是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A类股的表决权通常是B类股的数倍,但在除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上,A与B两种股权并无明显的区别。

事实上,双重股权结构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在传统的单一股权结构下,公司难以解决融资需求扩大与创始人股权被稀释间的矛盾。在实践过程中,公司的创始人,尤其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创始人,往往是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者。在公司上市之初,唯有赋予创始人以较为稳定的公司控制权,才能使公司创始人没有因控制权流动而被驱逐的威胁,从而更加专注于贯彻其长期的经营方针,投入更多的技术成本以经营该家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已经获得了成功,双重股权结构是否符合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仍需要在未来的市场实践中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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