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骗取政策型”虚假离婚的法律应对
——兼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2021-11-22吴尧
市场周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吴 尧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226019)
一、虚假离婚的概念界分及“骗取政策型”虚假离婚的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渐包容多元,离婚自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服务公报的数据,从2009年到2019年十年间,离婚率持续走高,2019年已经达到3.4%。而这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虚假离婚,这种虚假离婚甚至还会在一定区域一定政策的出台下出现一阵阵浪潮,直接呈现为“集体离婚”的现象。离婚自由的权利遭到了滥用,引起了关注与争议。
虚假离婚,即民间所说的“假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人们并不陌生,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重视和关注。马忆南教授将虚假离婚分为“通谋型假离婚”与“诈骗型假离婚”两种,前者指的是双方为达目的而通谋离婚,事后复婚的情形;后者是指一方为真离婚而欺诈另一方,事后不再复婚的情形。本文所分析的属前者,进一步根据虚假离婚的通谋意图与实践归纳,将其区分为“骗取政策型”虚假离婚与“骗免责任型”虚假离婚。前者指通过钻法律与政策的空子谋取更大的利益,包括实践中诸如在购房、拆迁前假离婚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等行为;后者则包括恶意避债、逃避侵权责任赔偿等避免责任行为。本文讨论的虚假离婚是通谋型、骗取政策型虚假离婚,其具体特征归纳如下:①夫妻双方感情良好;②互相通谋,为骗取政策给予利益的目的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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