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反重婚法》的立法思考
2021-09-07李素琴程亮生吴怡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案例
李素琴,程亮生,吴怡楠
(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030012;2.中国法学会 民主与法制社,北京100038)
一、问题的提出——三起类型化样本案例简介
案例一:江苏昆山张某重婚案。祖籍河南洛阳的房产中介合伙人张某与妻子张女育有一子,后二人一起至江苏省昆山市打工,2012年离异。2010年始张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谎言,隐瞒已婚身份,先后欺骗三名不同女子在三年间连续领取了三张结婚证并骗取了大量财物。2010年间张某结识了祖籍湖北黄石女子王某,2015年7月2日,两人在江苏省昆山市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女孩。2015年10月,张某在介绍买房的过程中认识了由上海转道来昆山买房的谢女,并通过欺骗手段赢得谢女好感,2016年4月两人同居并怀孕,2016年6月在张某老家河南洛阳涧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两人孩子出生。在二段婚姻存续期间,张某还同时与一位黄姓女子交往,并于2017年6月2日在黄女祖籍安徽阜阳颍东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张某一人同时与三个女人具有婚姻关系,三张结婚证都是真实的登记,更奇葩的是除了离异的婚史,与张某婚姻登记三个女人住所被安排在相聚不超过一公里的距离范围内。2018年4月张某被举报,7月被昆山市公安局抓获,2019年4月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犯有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广东东莞章某重婚案。祖籍江西九江的余某与章某(女)2002年2月16日在都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3年1月2日生有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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