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侦基础工作创新策略
2021-02-13许傲然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许傲然,于 龙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110854;2.辽宁省公安厅,辽宁 沈阳110032)
一、公安机关刑侦基础工作的概述
(一)刑侦基础工作的概念
在侦查学研究范式内,刑侦基础工作的上一位阶概念应当是指“刑侦工作”。刑侦工作作为高位阶概念,可以划分为刑侦基础工作和刑侦专业工作。因而,界定刑侦基础工作的概念也应当建立在刑侦工作这一高位阶概念的界限之内。
多年来,学界对刑侦基础工作概念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有学者认为,刑侦基础工作是指刑侦部门利用日常职能工作,围绕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等情况和线索,为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积累、准备、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提供支持的工作。[1]马海舰认为,刑侦基础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为了适应防控犯罪的宏观需要和侦查工作的持续性发展,长期进行的具有支持性、支撑性、保障性的侦查业务建设工作。[2]周庆认为,刑侦基础工作可以调整为刑事特情、刑事技术、阵地控制、情报信息,也没有明确给定刑侦基础工作的概念。[3]综上,基于刑侦基础工作不同业务内容的定义并不能达到界定概念的目的,而马海舰的观点是从广义角度理解的,已经超出刑侦工作这一高位阶概念。纵观学界对刑侦基础工作概念的智识之辩可知,公安机关刑侦基础工作是指刑侦部门根据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平时日积月累的系统的、持续的工作,为刑侦工作奠定基础、积累条件、提供支持的一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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