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建地抵押贷款场景及适用策略
2021-09-06张子扬
银行家 2021年8期
张子扬


编者按: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推广阶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制度基础和市场秩序也进入新阶段。本文总结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新阶段下适用的监管规定,梳理了改革实践中产生的四种典型融资场景,提出了新阶段下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业务策略和管理建议。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正式施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推广阶段,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已具备法律基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有了新的抓手。
集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规定
2016年5月,原银监会、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2016年版办法”),明确了可作为抵押财产的集建地使用权的范围等重要监管要求,后续又将试点地区扩大至33个县级地区,试点期限延长至2019年底。对照《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规定,2016年版办法中除少部分内容不再适用或适用性待定外,其余大部分规定和操作要求对商业银行仍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不再适用的内容主要涉及可办理抵押的范围及抵押财产的转让(见表1)。适用性待定的内容主要围绕处置抵押财产是否可以作为入市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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