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主播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研究
2021-09-05宋志刚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18期
作者简介:宋志刚(1982-),男,汉族,浙江金华人。主要研究方向:税务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和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直播逐渐走进大众视野。众多直播软件的出现,让直播产业产生蓬勃的生命力,已成为当下热门的新兴产业。随着该产业的逐渐成熟,直播平台的变现能力越来越强,并且网络主播行业没有门槛要求,因此人们对网络主播行业的热情异常高涨。网络主播的经济收入来源包括粉丝打赏以及直播平台收入,对网络主播征税期间,其个人所得税会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税务机关监管困难,提现进账平台标准还未统一,代扣代缴难以到位,没有有效控制税源,没有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等,这些都是导致税款流失的主要问题。所以,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在完善制度过程中,需要对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进行统一和建立,对提现进账平台进行统一,使税收征管机制制度化,从而便于相关部门监管税务,避免税款的流失。
关键词:网络直播;税法;个人所得税
随着科技水平的迅速提升和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壮大。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原因,我国人民全部自行在家中隔离,基于此,直播软件成为人们打发时间,消遣娱乐的方式之一。知名网络主播上百万的直播收入为我国的经济方面做出了贡献,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新税源。随着电子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信息化,凭证、账簿等传统税收征管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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