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字,可以教得更形象
2021-09-05郭宏君
新教师 2021年7期
郭宏君


“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写字的愿望”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第一学段识字与写字教学的目标。对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的一年级新生而言,要培养其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迈稳学习汉字的第一步,不妨从源于绘画的象形字入手,多法并举,重视、教好一年级上册中的象形字。
一、比附——直观联通“图”“文”,識记字形
追溯字源,可从古文字字形中窥见、还原事物的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倘若教师能通过“比附”——将具象的古文字形与抽象的楷书字形相比照,讲清事物的组成部分与整字的各个笔画之间的对应关系,揭示其关联性,那么,在学生眼中,一个个方块字便成了一幅幅鲜活的图画,识记字形不仅不再枯燥乏味,反而还平添了轻松与趣味。如以下两组字义相关、字形相近的象形字可作此解析。
1. “手”与“又”。“手”:小篆写作“ ”,像人的手,上部的分支表示五个手指头,下部是手臂。楷书把最上边的中指写作撇,再把其他弯曲的四指拉平,写成两笔横。本义是人的手。“又”:甲骨文写作“ ”,像右手的形状,从下到上,分别是大拇指、食指和中指,向下伸的一笔是手臂。古人常以三表示多,所以画最常用的这三指表示五指。楷书把大拇指和中指写成橫撇,把食指和手臂写成捺。本义是右手。后来,人们造“右”字分承了本义,“又”就大多假借作虚词,如“又香又甜”,但在参与构字时仍可见“手”义。
2. “木”与“果”“禾”。“木”:甲骨文写作“ ”,像树木的形状,上部是树枝,中段是树干,下部是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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