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合法性考辩
2021-09-05问清泓
决策与信息 2021年9期
关键词:兼职
[摘 要] 在我国多重劳动关系还不属于真正的法律范畴,其合法性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未有定论。肯定说含有条件肯定说,认为多重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否定说认为多重劳动关系特别是兼职并不具有合法性。域外许多立法都明确承认多重劳动关系包括双重劳动关系或兼职的合法性,值得参考。多重劳动关系之社会保险问题争议巨大,主要有全面肯定说、部分肯定说与全面否定说三种。全面肯定说认为:社会保险是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劳动法语境下的狭义劳动关系,还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用工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部分肯定说认为:劳动法之狭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则无此义务,该观点还包括即便有社会保险义务也仅仅指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全面否定说盛行于新型劳动用工情态,供给侧之平台用工单位和需求侧之劳动者含多重劳动者双方常常达成无社会保险之默契或自愿弃保协议。
[关键词] 多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合法性;兼职;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新型用工关系
[中图分类号] F249.26;D9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1)09-0032-11
一、引言
多重劳动关系的概念还没有法定化,笔者认为它可以是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之简称,二者可以从广义上通用。它包含双重劳动用工关系或兼职,其劳动关系属于广义的劳动用工关系,既有劳动法语境下的狭义劳动关系,又有民法语境下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其形态多样而复杂[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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