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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爬虫犯罪主体刑法规制

2021-09-05张雪靖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6期

张雪靖

摘 要:剑指爬虫,意指数据。恶意爬虫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层次性。平衡利益,明确权利,划分责任,以稳定数据生态系统。从信息保护转变为信息治理,以理性规则和个案自下而上地推动数据规则体系演进。即:犯罪主体全面考虑研发者、首次收集者与利用者以及非首次收集者与利用者。司法审查非纯粹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立法宜增设过失危险犯以及将牵连犯类型化。

关键词:恶意爬虫;数据安全;代码理论;主体扩展;法益推定

网络爬虫(Web Crawler或者spider)是指研究人员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和自动化脚本,其可通过模拟网络用户的点击,自动、广泛、有效和精准地检索、提取、收集数据网站、手机APP、小程序、搜索引擎中数据的行为。由于使用者的滥用,强行突破目标网站设置的防护措施,实时、无限制地抓取数据并用于非法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中机器人协议行业规范,属于恶意爬虫,是道德上可疑的并可被视为是违法的。[1]目前关于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问题,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的原则、数据与信息的区别、数据确权、行为违法性实质判断、[2]行为的类型化入罪、罪名适用、罪数认定、行为场景化处罚、部门法救济等。[3]本文主要对恶意爬虫犯罪主体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合法有效打击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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