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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1-09-05高圣洁傅顽璐胡新艳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高圣洁 傅顽璐 胡新艳

摘 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要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要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家治理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有利于巩固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要使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下的事实上的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下文简称“三统一”)。“三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三统一”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

1. 党的领导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首先,党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只有共产党,才能“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就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①,当然也就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走上了通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其次,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开展国家治理活动,在各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人民当家作主逐渐得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美好前景。还应看到,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总揽全局,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利益,为人民当家作主画出最大同心圆。我国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多样化。因此,客观上要求要有一种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并得到人民认同的、具备极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先进的政治力量来整合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意志和利益,找到全社会团结奋进砥砺前行的最大公约数,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担此重任的这个政治组织非中国共产党莫属。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水中月镜中花,似有实无,于现实中不可能实现。

2. 党的领导有效保证依法治国各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从党的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党要代表和整合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形成为党的政策主张。没有这一步,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成了无源之水。其次,从法的制定的角度看。党要把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经过法定程序,形成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等。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使党的政策主张在转化为宪法法律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主导的作用。再次,从法的实施角度看。党把自己培养的干部经过党组织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并担任各级国家机构的领导干部,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机构中的党组织教育和监督本机构中的共产党员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看出,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根本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更是奢望。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人民民主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一刻也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1. 党的领导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的巩固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从正面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正因为我们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千方百计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赢得了民心,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和辉煌成就。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得越好,共产党就越纯正,党的领导就实现得越好,党就越能始终占据道义的制高点,拥有强大的道义力量。从反面看,离开人民群众,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没有根基和力量。共产党如果不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政治目标,就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就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政体,党的领导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党的存在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就不成其为共产党,必然为人民所抛弃。进而言之,人民当家作主如果实现得不好,也会动摇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总之,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和执政地位是否稳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 依法治国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为了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需要。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就违背了社会主义民主,也违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同时,所依之“法”就不是良法,无良法又何谈善治?其次,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离开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管理好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再次,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离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治国就没有组织保证,就不能实施。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方式,它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才能有效治理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需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但是,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主要方式、兜底的方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总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如同帝网千珠,重重交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作为相对独立的三部分,每一部分都含摄另外两个部分,“一”即是“三”, “三”即是“一”。下面,我们以此结论为前提来观照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

二、党的领导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作用表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党的领导要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70年的国家治理,我们党始终保证了国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又将国家引导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70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这个正确方向,一言以蔽之,就是社会主义方向。

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国家治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始终保持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党领导人民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和文化。这条道路既不是一条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伊始,我们由于缺乏国家治理经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在经济上实行了纯而又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实行了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开放后,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摒弃了这条旧路、老路,但也没走改旗易帜全盘西化的资本主义(包括民主社会主义)邪路。一个非常显著的例子就是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整。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既要考虑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还要考虑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现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新突破,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所有制和分配领域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样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党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与灵活运用,我国就不可能确立这样的制度,就非常有可能重蹈苏东一夜之间改旗易帜之覆辙。同样的,我国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會把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等制度列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一句话,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要继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毫不动摇并确立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以确保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动摇。正如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国家一切治理活动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社会主义。

(二)党的领导要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党的领导除了要把握国家前进的社会主义方向,还要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一是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对自身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自身建设是党实施治国理政的前提和基础。抓好党的建设不能依靠任何其他外部力量,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正如《决定》所指出的,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要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作用。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讲就是,党的领导要落实在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政府治理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先进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通过以上制度设计,确保党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绝对领导地位。要实现党的领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凡是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触角,就有党的影响,使党的领导小而无内,大而无外,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时空全覆盖。

(三)建设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国家治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国家治理现代化急需我们党在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同时,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并把制度、法治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把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培养成这样一支高素质队伍,只有紧紧依靠这支队伍,这支先锋队中的先锋队、骨干中的骨干,才能确保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出好的制度(含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等等),并将好的制度落实好。

以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为主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标准,要以是否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境界来考量。该境界,就是在为共产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奋斗的进程中,为了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严格遵守党纲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将生死置之度外,将名利抛到脑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清正廉洁,业务专精,本领高强,不畏困难,敢于担当,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兢兢业业,无怨无悔,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没有任何道德瑕疵,几近道德完人,因此具有极强的摄受力和感召力。他们不但不为自己谋利益,也不为配偶、亲属及家族谋利益,心里只有人民。他们集战略与策略于一身,融道与术、知与行为一体,不但具有坚定的革命意志和顽强的斗争精神,还具有高超的治理能力、斗争艺术和超凡的人格魅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者无疑是这样真正的共产党人,以至于他们去世几百年后,无数人还在学习研究他们的思想,光大他们的事业。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疑也是这样真正的共产党人,以至于他们去世几十年后,党和人民越加缅怀他们治国理政的功绩,更加钦敬他们真正共产党人的风骨。我们党领导人民70年的国家治理之所以卓有成效,举世瞩目,是同我们一贯重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分不开的。我们党领导人民要继续开创国家治理新局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加急需符合上述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样的领袖集团②,这样的领导核心。

总之,如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一样,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一刻离不开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从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之修炼,已经深谙治国理政之道,并且运用得出神入化。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治理困难多、任务重,但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开通,道路已经指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一定能够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到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光辉彼岸。

三、人民当家作主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价值目标。

(一)国家治理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后,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通过剥夺资产者,建立公有制,从而成为统治阶级。剥削制国家民主的实质,是剥削阶级当家作主,是少数剥削者在剥削阶级内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统治。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无产阶级民主,是对无产阶级实行民主和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的统一。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雏形。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完备形式是1917年建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列宁指出:“工农代表苏维埃……是一种新的国家类型……新的最高的民主国家。”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化。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当然并不排除在极个别时期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在常态下表现得不太突出,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而愈益式微。同时,国家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职能愈益凸显出来,色彩越来越浓,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民主越来越扩展到全社会的绝大部分人,民主越来越体现出和无限接近其本来的含义——人民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国家学说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价值目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新中国)就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制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和灵魂,不能保证或至少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在本质上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换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固化形式。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最高利益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国家——新中国的缔造者和舵手,它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可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可以说,领导和支持人民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实现全面当家作主,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真正当家作主,在時间上实现永恒当家作主直至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和民主的消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也是其存在的价值之所在。因此,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之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个“心”,就是指的人民。党以人民为心。党的心中只有人民,这是一心,不是二心,更不是多心。这个“心”,就是共产党的因地和初心。念好这部“心经”,就是中国共产党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不二法门与独门秘籍。认识这个“心”,得到这个“心”,涵养这个“心”,用好这个“心”,共产党就能所向披靡,无往不胜,与山河同在,与日月同辉。从国家治理终极的意义上说,党的领导不是最终目的,依法治国也不是最终目的,其终极目的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句话,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依法治国等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人民当家作主要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国家治理离不开人民的参与和监督。既然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不应是被动的,不应是被施舍的,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活动中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身到当家作主治国理政中来。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句话,进行国家治理(统摄和包含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如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样,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头禅,不是一句漂亮话,不能大而化之,也要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国家治理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来检验。《决定》提出了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到二○三五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实践是检验国家治理是否富有成效、是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唯一标准,在这个问题上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国家治理工作的是非、成败与得失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认同、是否满意、是否高兴、是否切实感受到当家作主、是否真正得到实惠来衡量。

(二)国家治理要有利于巩固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

我国已经形成一套中国特色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上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要增加劳动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在人大代表中的比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笼统地说人民当家作主虽然也很重要,但是还很不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还存在阶级。人民这个概念是一个政治的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去分析人民的阶级构成,才能拨开迷雾,制定我们党对各阶级的正确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護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但我们时刻要记得,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障和发展工人阶级的民主权益,巩固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提高劳动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有的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中,不适当地发展了很多大款和娱乐明星,工人人数很少或基本没有,使人大、政协成了事实上的富人明星俱乐部,这种状况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纠正。另外,我们还要大力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国家治理要使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下的事实上的当家作主

不能离开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来孤立地谈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既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工农大众、工人阶级,就应该享有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即便不是最富有的,也不应该是贫穷的。我们党已经意识到我国存在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问题,正在下决心加以解决。党的十九大指出,要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只有共同富裕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才是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与本质要求的当家作主,才是实实在在的、落地生根的、有尊严的、真正的当家作主。因此,我国的国家治理毫无疑问地要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奠定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原则,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人民只有在经济基础上占据统治地位,才能在上层建筑上当家作主。公有制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例如,在抗疫救灾、抗震救灾等自然灾害面前,仅就救死扶伤而言,公有医院表现最佳,最靠得住。没有他们,必然横尸遍野。

总之,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人民主体地位,离不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离不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把是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实现的试金石。

四、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彻底地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

(一)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从党与国家及社会关系的变化来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我国在国家治理方面形成的历史传统是在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政治上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对社会干预过多,统得过死,致使社会经济生活缺乏活力,生产力发展缓慢。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以来,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由此所必然导致的社会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致使国家治理(统摄和包含政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所有治理活动)的难度大大增加。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住房、医疗、教育、生产资料等很多關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再由国家(政府)通过计划经济体制统筹解决,由此而来的自由职业的大量存在,交通的极为便捷,人们在国际范围内流动性的加剧,以及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自媒体)的高度发展,使得老百姓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思想文化领域等诸多方面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大大增加,国家对社会的约束或管控越来越弱,国家治理越来越难。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怎样做到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贫穷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邪路,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并且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也迫切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我们还应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和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不正确的权力观的存在,为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提供了肥田沃土,妨害人民当家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错误依靠土地财政政策,不顾当地居民实际,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大威慑力搞强拆,弄得民怨沸腾,严重损害国家公信力,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和职能部门片面追求城市市容的整齐划一,对商业行为搞一刀切,致使底层群众连摆摊的权力也没有,其生存权受到侵害;有的公检法机关或其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徇私枉法,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亟待加强,政党治理刻不容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大国奉行单边主义政策,频频对我发起贸易战、金融战等多领域战争,并在我周边领域不断挑起事端,意在挑战并企图摧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上述情况的出现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要对党,要对国家和社会立规矩、定制度、划红线,以坚持和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突破点和抓手,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从而实现我国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以“三统一”为根本原则,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真正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二)国家治理要靠制度、靠法治、靠依法治国

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的人民民主是靠不住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汲取“文革”时期破坏法制以致损害人民民主的教训,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倡导法治。他在1978年12月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中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④邓小平在1980年8月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讲话中,又充分肯定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⑥邓小平关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论述直到现在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看事物静止的意义所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不存在没有运动的物质,也不存在没有物质的运动,物质和运动不可分。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物质时刻处于变动不居的运动中,但是,如果否认或忽略物质相对静止的意义,我们就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我们强调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正是在相对静止的意义上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新生事物。

从自然科学角度来看也是这样,固态是物质不可或缺的重要存在状态之一。我们知道,物质通常具有三种存在状态,即固态、液态和气态。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来说,它是思想、运动和制度的统一。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其气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文化,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具有高度抽象性;其液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流动性、变动性、实践性;其固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规范性、程序性,决定着中国的长治久安。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固态的世界是不可想象的和可怕的。同样,没有完善的制度和宪法法律保障的固化的社会主义,也是不可捉摸、不可想象的。没有一套制度体系把人民民主加以制度化法治化(即固化,包括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等等),人民当家作主说得再动听,也是没有保障的,时刻面临被侵害、被戏弄、被废黜的危险。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宪法法律体系,或者说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说到底,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结晶和固化。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我们党原来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这种方式就是党的领袖凭借其人格魅力,依靠在党和人民心中积聚起来的崇高威望,向政府和人民发出号召。或者说,党直接依靠口头和红头文件,向政府和人民发号施令。这种方式有很大弊端。列宁指出:“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⑦但是,列宁在强调党的领导的同时,也强调党政职能的不同。他指出:“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过去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⑧无疑,党的领导应该主要是思想的领导、政治的领导,管大局、管方向,不宜直接向国家(政府)、向社会做指示、下命令。国家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至少其在表面上是代表全社会的,具有相对自主性,具有社会管理或治理职能。国家的社会管理、治理职能是以其背后具有阶级性和强制力的国家机器作为后盾的,其对象包括所有国民。国家权力对社会(广义)是全覆盖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各项政策主张固化凝结为宪法法律,确立宪法法律绝对的、至上的权威地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宪法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即实施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科学地、民主地、高效地依法制定并依靠宪法法律和各种制度进行国家治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变革,即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强调的是,从人治转到法治、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根本变革,是国家治理的一场革命。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方方面面,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来阐释,但是,离开制度和法治,特别是离开依法治国,就是一句味同嚼蜡的空话,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空气震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或者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全面彻底地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进行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但要注意,这里所说的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视域下的依法治国,而不是撇开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孤立地来谈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只有体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所依的法才是良法而不是恶法,才是社会主义的法而不是其他社会性质(如私有制国家)的法或法西斯主义的法,只有这样的法才能导致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依法治国重在治理权力的异化和社会的分化

首先是治理国家权力的异化。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利用公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或治理,极有可能去侵犯社会利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虽然在本质上有别于任何剥削制国家,但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着公权力,因此同样有可能滥用职权侵害社会利益,进行权力寻租,妨害人民当家作主。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恩格斯在给《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⑩,这样,“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在我国,同样要防止出现国家机关变质的危险。早在延安时期,黄炎培就对毛泽东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针对干部中出现的官僚主义现象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毛泽东还说,“治国就是治吏”。邓小平也指出,“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做官当老爷,有些事情实在不像话”!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权力异化除了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外,另一种表现就是官员的不作为。一些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对中央的大政方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形式主义盛行,不管工作有无实效,自欺欺人,扎扎实实走过场。有的官员官僚主义严重,于百姓无情感,视人民如草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生活疾苦,麻木不仁,尸位素餐。因此,要使國家永远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使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异化为耀武扬威骑在人民头上的大老爷和盘踞在社会肌体的寄生虫,而是任劳任怨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勤务员和社会肌体的益生菌。要通过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这条新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国家治理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等等。例如,为了预防和克服国家权力的异化变质,在国家治理中制定实施官员家族财产申报制度,制定实施取消官员严重脱离群众的特权的制度,制定实施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度是重要举措。

其次是治理社会的分化。依法治国重在治权治官已是学界之共识,但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如果改革开放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走上了邪路。社会两极分化是导致社会戾气弥漫、动荡不安、矛盾激化、山呼海啸的根源。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也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必须通过依法治国,防止和抑制两极分化。以系统论观之,如果把我国看作一个系统,那么自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初,总体看来,我国属于封闭僵化的系统,该系统生产力水平较低,人民生活水平较差,民主法治建设不够健全,党的领导水平和国家治理水平固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出巨大优势,但问题和差距也是有目共睹不容忽视的,可以说,系统处于较为有序的低能量的平衡态。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属于开放(因而也是充满活力的)系统,该系统经过40多年的演化,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但贫富悬殊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两极分化,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平衡稳定。种种现象表明,我国这个大系统的“熵”在迅速增大。为了保证我国这个开放系统在当今远离平衡态的情况下达到较为理想的耗散结构,在自组织状态下依然保持有序高效运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部“复兴号”列车实现由人为驾驶向无人驾驶的飞跃,确保社会主义江山万古长青,这就需要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不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子系统内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系统内制定和完善各种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具有“负反馈”机制、能够产生“负熵”的各种制度和宪法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负反馈”机制以及能够产生“负熵”的各种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就是能使我们党和国家具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制度体系。例如,为避免我国贫富悬殊甚至是两极分化的继续扩大,在制定实施保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法律的同时,抓紧制定实施房产登记全国联网并制定实施房产税法和遗产税法是十分必要的,这些制度及法律的制定施行,深层次触动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多年以来只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阻力极大。诸如此类制度与法律(如官员家族财产申报制度,取消官员特权之制度、官员问责制、房产税法、遗产税法等等)的制定实施,是我国这个远离平衡态的大系统的“负反馈”机制,增加的是系统的“负熵”,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免疫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系统的有序化程度,避免出现拉美陷阱,有利于我国形成开放的、有序的、充满活力和富有效能的超级自组织系统,形成远离平衡态的实现共同富裕的耗散结构。

总之,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视域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中国繁荣富强与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注 释:

① 参见《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第201-203页。

② 参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第21页。

③ 《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7-48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

⑤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⑦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7页。

⑧ 《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4页。

⑨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28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页。

?转引自《政府法制》2009年第27期,作者:彧君。

?《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26页。

?转引自《政府法制》2009年第27期,作者:彧君。

?“熵”是描述系统有序化程度的一个概念,熵越大,系统越无序;熵越小,系统越有序。

参考文献:

[1] 列宁.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18.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4] 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J].求是,2019,(23).

[5] 普利高津.从混沌到有序[J].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6] 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J].社会学评论,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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