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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与模式创新

2021-09-03孙翔王玢董战峰

改革 2021年8期

孙翔 王玢 董战峰

摘   要:流域生态补偿是以水资源保护为主线,有效平衡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质保护关系的经济激励手段。根据流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取合适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对于我国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流域生态补偿存在补偿主体不明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不一致、补偿方式不灵活、补偿实施与受益不统一、补偿政策设计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明晰责任主体与水权归属,整合统一标准测算方法,灵活使用补偿方式,建立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优化政策设计。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8-0145-11

流域生態补偿是以水资源保护为主线,有效平衡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质保护关系的重要经济激励手段[1]。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机制等是该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公共产品理论、产权交易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等构成了生态补偿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在国际上多被称为“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ES)或“生态环境效益付费”(PEB)[2],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则是为水环境功能服务付费[3]。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流域生态补偿在新安江流域、太湖流域、东江流域、九洲江流域等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应兼顾跨行政区的多种情景,同一地级市不同区县之间、同一省份不同地级市之间、不同省份地级市之间的补偿模式应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上下游经济发达程度,在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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