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素养职前培养现状及启示
2021-09-03张文霄
王 静 张文霄 李 玉
(1.衡水学院教育学院 河北衡水 053000;2.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一、研究背景
美国是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的“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运动开始,美国先后制定了1968年《残疾儿童早期援助法案》(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Assistance Act)、1975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1990年《障碍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2004年《障碍者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2015年《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等,并通过这一系列法案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与规范学前融合教育的有序发展。据教育部统计,2019–2020学年,美国共有716,382名3–5岁特殊幼儿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其中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有463,385人(约占64.7%),接受隔离班级学前教育的有171,922人(约占24.0%),其他特殊需要幼儿主要在隔离学校、家中等其他教育环境中接受学前教育。[1]也就是说,接近90%的3-5岁特殊需要幼儿接受学前融合教育。在融合教育师资方面,2017–2018学年,美国为3–5岁特殊需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专职教师和辅职教师数量分别达到38,126人和56,188人,其中获得完全资格认证的专职教师和辅职教师占比分别为94.3%和94.6%。[2]
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融合教育质量的优劣,美国政府也尤其重视通过提高融合教育教师的素质来确保融合教育的质量。[3]尽管美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幼儿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职前培养进行探索和改革,但是在该时期,各州都是自行制定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认证标准,直到1993年,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CEC)下属的早期儿童部(Division for Early Child,DEC)才颁布了《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