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试题命制的意义建构
2021-09-03刘建德
中小学德育 2021年11期
刘建德
摘 要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命制应从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上建构意义。试题命制应立足本课程特性,注重综合考查不同版块内容和实践引领,凸显价值体认和道德践行;与时俱进地彰显时代脉搏和前瞻创新,注重取材于现实生活和创新考查形式;指向素养优化试题情境和精神关切,突出体验建构,实现过程教育,从而提高试题质量,发挥其育人价值。
关 键 词 中考试题命制;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21)11-0061-06
中考试题命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取决于它的价值性。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中考试题质量都比较高,命题人对于试题内含的价值与意义的认识是比较到位的。这种“认识”大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视过去,评价课程实施(教与学)的基本情况;二是服务当下,为不同类别的高中学校选拔新生;三是面向未来,引导今后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但是,对于道德与法治学科中考,命题者一直处于一种窘境:一方面,试题命制得再好,也很难反映学生真实的道德与法治素养;同时,作为一门课程的阶段性学习评价,我们暂时找不到其它既简便又快速,且更宜于规模化操作的替代方式。况且,优质的道德与法治试题还应对学生的进一步成长具有教化与引领意义。
因此,我们在评价中考试题时,就不能仅从试题的三个基本要素(立意、情境、任务)来看待这一富有“意义”的载体,还应深入分析它是否成为了一种富有“意味”的形式,使我们赋予它的“意义”尽可能更大——更丰富,更美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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