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货币化政策对中央在京科研类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
2021-09-01王运红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1年6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袁 芳,王运红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1 现行住房补贴货币化政策比较
本文中的中央在京科研类事业单位是指直接隶属于中央或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部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相对于资金来源和渠道多样化、住房补贴发放政策较为灵活的北京市科研类事业单位而言,中央在京科研类事业单位体量庞大,青年职工数量众多,住房补贴发放的政策性较强,故以此群体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更具有现实和指导意义。
通过对现行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进行梳理和解读,总结出与青年科技人才相关的住房补贴政策大致有四类。
1.1 住房补贴货币化制度
1998年以前,中央在京科研类事业单位的职工享有从单位获得福利住房的待遇,依据个人或夫妻双方的工龄、职称职务、对单位贡献大小等指标,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抵扣掉相关费用后,职工可以较低的价格从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分得福利住房[1]。1998年,国管局下发通知,停止了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知中规定,对住房面积未达标或未取得福利分房的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简称老职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简称新职工),均采取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2]。2006年,国家又出台了文件[3],对货币化住房补贴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将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最后确定为:科级、初级职称及以下,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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