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及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择的常见问题
2021-09-01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601
安徽建筑 2021年8期
陈 静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1)
安徽省在2016年及2019年分别发布了《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59-2016)(以下简称市标)及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以下简称省标)两个地方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标准节能率由50%提高到65%,有效地改善了整个安徽省的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但是《省标》发布后,合肥市居住建筑是依据《市标》还是《省标》进行设计,特殊功能建筑是按居建还是公建计算,层间楼板是否设计施工到位等问题,常令设计人员产生疑惑。设计人员执行标准不统一,在两个标准均为现行标准的情况下,应结合两个标准并按照较严的指标执行。本文分析了安徽省及合肥市标准的差异,重点对于合肥市居建项目通过《市标》和《省标》的对比,明确软件的计算标准及各分项的具体执行指标。明确公寓、幼儿园等特殊功能项目的执行标准、安徽省北部寒冷地区执行标准及层间楼板的执行标准等等。
1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择
安徽省(除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均按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执行。
2 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择
《市标》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省标》于2020年6月25日开始实施,而居建《省标》中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19年第11号公告并未作废《市标》,在没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合肥市居住建筑《市标》和《省标》均为现行标准。
安徽省标准与合肥市标准在评价体系、参数指标、权衡判断强制性指标等等差异较大,下表详细列举了两个指标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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