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与感动:儒家与中国美学传统
2021-08-31干春松
孔学堂 2021年2期
关键词:审美
摘要:儒家强调审美活动的教化指向,在制礼作乐的过程中,乐要服从于礼仪秩序建构的需要,从孔子的“尽善尽美”到《荀子·乐论》与《礼记·乐记》,都体现出道德目标对审美体验的优先性。但在实际的艺术创作中,伟大的艺术作品总是会突破美学偏向,在教化的目标下,吸收道家和佛教的超越性、非功利性思想,从而呈现出儒释道圆融合一的倾向。
关键词:尽善尽美 审美 道德价值 教化 《乐记》 《乐论》
作者干春松,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孟子强调人与动物之差别在于道德意识,其实儒家对道德教化的重视,很大程度上壓缩了儒家审美活动的空间。若是身体的愉悦受到质疑的话,需要以感官世界来体验的审美体验的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因此,在儒家的审美理论中,审美趣味被明显地区分为倾向于满足身体愉悦的与通过审美教育来实现“教化”的目标。那种追求身体愉悦的音乐和舞蹈,被认为是自我的“松懈”,而真正的宫廷乐舞,主要不是为了让人体会审美的快感,而是要发挥服务于礼仪和秩序的功能。这样的倾向,甚至体现在对文字的解释实践中。在传统的表述中,“美”甚至主要是用于描述某种程度的道德“层级”,也就是说,从境界上,“美”要“屈服”于“善”。
朱子在解释“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的时候,认为孔子赞叹情感和形式的完美结合。的确,儒家强调形式和内容的结合,认为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但这样的形式和内容最终要服务于社会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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