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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下高管业绩评价指标与激励机制设计研究

2021-08-31郭文茂

安康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业绩激励机制民办高校

郭文茂

(厦门华厦学院 商务与管理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教育部教育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民办高校数量占普通高校数量的25.61%,在校生人数占大学生总数的15.46%。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的重要保障。2016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新民促法”)开启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大幕,根据举办者对办学收益和办学结余的处理方式不同及其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新民促法”将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新民促法”为民办高校举办者选择发展路径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极大地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制定。

民办高校一般采取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与副校长组成的高管团队接受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委托进行高校管理工作,作为代理人,高管要实现委托人设置的办学目标,或称为办学使命,应兼顾教育本质要求的“公益性”属性与法律赋予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责任”,需要董事会制定合乎组织使命的业绩评价指标,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引导高管履行办学使命。学者胡娟等认为,校领导(高管)是对战略规划影响最大的群体,民办高校战略规划的落实易受校领导变化的影响[1]。

一、分类管理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比较分析

民办高校办学目标直接及深远影响着董事会的战略选择,也必然成为高管选择经营模式的导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有相同之处,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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