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推理表现水平进阶的猜想、说理与例证
——《比的基本性质》同课异构教学解析与思考
2021-08-30宋煜阳特级教师
小学教学设计(数学) 2021年8期
文|宋煜阳(特级教师)
推理能力作为小学生必备的数学核心素养之一,是学生数学学科能力中的一项核心能力,是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关键。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是数学教学的重要目标。
推理能力是否得到发展,本质上是学生推理表现水平进阶的反映。而刻画学生推理表现水平,既需要选取典型的课例作为学习载体,又需要整个推理活动过程加以贯穿。猜想、说理和例证是推理能力表现水平的重要元素,同时又是推理学习过程的核心活动,为此,围绕推理表现水平进阶,对《比的基本性质》教学中的猜想、说理与例证等活动的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表现水平的进阶:理解与刻画教学目标的重要基点
《比的基本性质》一课,作为六年级上册的推理内容学习,它究竟承载着怎样的教学目标?我们有必要回到《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相关目标要求来思考。如第二学段课程内容目标指出,“在观察、实验、猜想、验证等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能力,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能比较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与结果”;又如在实施建议中提出要处理好“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要“通过实例使学生逐步意识到,结论的正确性需要演绎推理的确认,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等。
问题在于,对于六年级学生来说,怎样才算是能比较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演绎推理怎样的程度要求才算是适切的?特别是,我们该如何为即将升入第三学段的学习对象作出必要的衔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