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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08-27赵东波陈留美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11期
关键词:环境法法学专业法学

赵东波 陈留美

[摘           要]  在当今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法律教育。环境类专业的大学生,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其环境法学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的特性,提出了一些适合环境类专业开展环境法学教育的对策,以供该专业在教授这门课程时作为参考。

[关    键   词]  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环境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11-0110-02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数量的爆炸式增长,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使人类在二战之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变得日益严重。自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逐渐重视,但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无奈之举。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人们渐渐认识到我们的环境是有容量的,资源是有限的,面对人类的未来,我们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环境问题。

当前的社会属于法治社会,生态文明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离不开法治。而解决环境问题除了法律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外,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环境污染治理、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环境法学教育。我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环境法的同时,为了普及环境法知识,不少高校开设了环境法学课程[1]。除了法学专业将环境法学作为核心课程外,许多环境类专业也开设了环境法课程[2]。然而目前环境类专业在开展环境法学教育的时候,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对策,为环境类专业在开展环境法学教学时提供一些参考。

一、当前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纵观环境专业开设环境法学课程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虽然大多数高校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该课程是作为公共课开设,且学时较少,法律知识内容占比小。另外,还缺少法学专业教师授课,法律知识的讲解较为浅显,往往是简单介绍,让学生无法真正掌握,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大学生对该类课程的学习,往往缺乏兴趣,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造成法律基础知识薄弱的情况。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环境法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法理的理解帶来困难,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给教师的备课和教授带来不小的难度。

(二)内容枯燥

法律条文的行文不同于其他课程,有很强的严谨性,另外专业术语较多,往往晦涩难懂。这就造成内容枯燥,不利于学生识记。尤其是分论部分,为了不引起歧义,又要概括全面,往往词语堆砌过多,使人丧失了阅读的兴趣。这就给环境法学教育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三)课堂气氛沉闷

以传统教授的方式授课,受教学内容的影响,虽然可以应用多媒体的方式来进行教学,但依然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大多数学生虽然知道该课程学习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总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比较遥远,难以引起重视,课堂上参与度不高,造成课堂气氛沉闷[3]。

(四)缺乏合适的教学方式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不少老师都进行了教学改革,采取了新的教学方式,比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4]、案例教学法、翻转课堂、实践性教学、小组学习等教学方式。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缺乏实用性。有些是从法学专业的环境法教育中照搬过来的,学生缺乏系统的背景知识和相关的课程支撑[5],无法进行该类教学方法的实施,比如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案例教学法和法律诊所。有些需要挤占学生过多的课外时间,总是应付了事,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翻转课堂和小组学习。

(五)缺乏合适的教材

目前市面上的教材大多数是面向法学专业学生的,内容注重法理的介绍,具体法律条文的介绍,鲜有适合环境类专业学生的教材。与法学专业的法律人才培养目的[6]不同,针对环境类专业的学生,其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环境法治观念[7],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律知识[7],完善学科体系等。既然目的不同,使用针对法学专业的教材,学生学习起来只会事倍功半,并且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六)师资力量薄弱

环境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这就要求任课教师除了具备法学知识外,还需要有环境科学方面的背景。而当前,我国高校中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师,多数来自单一的专业背景——法学或环境学相关专业,虽然近十年环境法学教育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同时拥有法学和环境科学背景的人才极为稀缺,并且开设有环境类专业的高校极少有招聘环境法学专业的教师。这就造成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的教育只能依赖具有环境科学背景的教师来兼任,甚至由思政课教师来任教。

(七)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当前有环境类专业的高校中,已有半数以上的环境类专业开设有环境法学教育[2],然而绝大多数高校是将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为专业选修课[2],说明环境法学在环境法学专业得不到重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极为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环境法学教育的发展。

二、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对策探讨

在开展环境法学教育时,环境类专业的学生具有环境科学知识的优势,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但是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缺少文科生所具备的记忆、归纳和整理能力。另外,环境类专业进行环境法学教育的目的和法学专业有较大的差别。法学专业的要求更高一些,目的是培养环境法领域的专业法律人才,而环境类专业的教育目的主要是普及环境法知识,树立学生的环境法治观念。在解决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时,应该要考虑以上特点。

(一)课程内容的优化

针对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内容枯燥和课堂沉闷的问题,势必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由于环境法体系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包含法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内容,并且教学课时短,学生学业繁重,不可能花费太多时间来学习环境法学,再加上缺乏合适的教材,所以就使环境法学的教与学都面临较大困难。作为环境类的学生,在环境法学内容的安排上,应适当减少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内容,增加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对具有较强逻辑能力的环境专业学生来说,减少一些需要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一些经典案例。例如,增加一些和日常生活接近或者在未来工作中会碰到的案例。然后再由案例推理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条文。另外,应及时更新修订过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性的内容,保障内容的与时俱进。

(二)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式

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及普及法律的手段来治理环境方面,环境法学的教育作用是无法代替的,所以在教学中,应当摈弃功利的思想,积极训练学生的环境法律思维,打牢学生的法学基础,树立坚定的环保意识。

在教学方法上除了讲授外,应适当增加些小组学习、翻转课堂和案例教学法等较为适合环境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应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时候,尽量不占用学生过多的课外时间,要选用贴近学生且较为熟悉的案例、问题和主题来开展讨论,增强学生的参与度,有效利用课堂时间。

(三)增强师资力量

对具有环境科学背景的任课教师来说,具备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是上好环境法学这门课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教师应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参加培训班或者自学来增加自身的法学专业知识储备。另外,还可以邀请环境法律师、环保组织以及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环保人士到学校来,以讲座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四)優化课程设置

对于环境专业的学生来说,前四个学期都是在学习公共课和基础课,相对来说,专业课的学习还不多,不太适合安排环境法学课程。而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已经不再开课。那么第五学期刚开始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这个时候安排环境法学课程,有些过早。经过一个学期专业课程的学习,在第六、七学期是学习环境法学课程的最佳时间。

课程性质直接决定着课程的受重视程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想要做好环境法学教育,必须把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并且考核方式也应设为考试课程。但是考试内容应做到理论和实践并重,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结论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环境法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突出,同时具有文科和理科的特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学教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就使环境法学的任课教师任重而道远,并且充满了艰辛和巨大的挑战。我们只能勇于探索,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分析面临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才能培养出肩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栋梁之材。

参考文献:

[1]李明华,陈海嵩.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农林大学为例[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3(1):29-41.

[2]孟祥周,陈玲,徐竟成.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的现状及思考[J].高教论坛,2011(9):93-95.

[3]管宏友.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环境法调整对象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7):9559-9561,9564.

[4]贾莉莉.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实践教学的探讨[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2(3):114-115.

[5]张明涛.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9(1):120-122.

[6]范战平.论环境法学的教学特性[J].河南教育(高教),2016(8):86-89.

[7]马莉.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方法的探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8):44-45.

编辑 鲁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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