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实践及启示
2021-08-27杨卓凡
新经济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
杨卓凡
摘 要:如何通过互联网反垄断规制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正当竞争、算法偏见、霸王条款等乱象出现,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从投资并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市值估值分析三个维度,剖析美国和日本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实践,探讨我国互联网巨头垄断形成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风险,建议我国反垄断规制及执法应增强对经营者集中的判定、客观看待竞争与创新的关系、理性评估反垄断执法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反垄断;经营者集中;投资并购
平台“赢家通吃”效应叠加投资并购优势及免费、补贴等定价策略极易形成垄断行为,进而在市场份额、客户、数据等方面形成潜在进入者壁垒及市场支配地位,引发公共政策“孤岛”。垄断企业形成后,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非垄断企业发展,减弱了垄断条件下的竞争,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产业的发展和降低该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一、中美互联网巨头投资并购行为对比
(一)美国限制集中、合并的反垄断监管有效规范了互联网巨头的横向并购行为
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随着美国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額作为判定垄断的指标略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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