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德国经验:“数字竞争法”的创新与借鉴
2021-08-27李强治刘志鹏
新经济导刊 2021年2期
李强治 刘志鹏

摘 要: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修正案,开创主要经济体针对数字平台全面修订反垄断法的先例。其主要创新体现在引入“中介势力”概念、高度重视数据问题、强化对平台规则的监管、拓展相对市场势力范畴、改革并购审查制度、扩大事前监管权力等六个方面。德国此举也体现了欧美反垄断风向整体转变的趋势,其共性特点是对平台企业的特殊地位进行认定,进而对其实行比普通垄断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这种极具针对性的监管做法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数字竞争法;平台经济;反垄断;中介势力;事前监管
一、引言
2021年1月,德国联邦议会正式通过了《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修正案,该修正案是全球主要国家中首部针对数字化挑战而进行全面修订的反垄断法,因此又被称为“数字竞争法”。推动这次法律修订的一个原因是,欧盟2019/1号指令(又称“欧洲竞争网络指令”)要求成员国必须在2021年2月4日前完成相应的反垄断领域国内立法。同时,德国作为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积极推动者,也寄希望于通过这次国内反垄断法的修订,率先实践欧盟关于数字市场“守门人”的新监管思路,以树立新的标准,引领和推动整个欧洲数字市场反垄断的趋势和方向。此次德国版反垄断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针对平台经济垄断问题进行了大量回应和创新,以对大型平台快速崛起的影响力进行更有效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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