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举证释明问题探讨
2021-08-27李弸
理论探索 2021年2期
李弸
〔摘要〕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澄清。举证责任分配应区分主客观举证责任,根据心证随时调整主观举证责任,在案件事實真伪不明时释明客观证明责任。公开临时心证时,释明心证结论使待证事实和争点明确、公开对证据证明力及间接事实推定情况使证据评价明确化,在法官中立原则与当事人提出责任原则限度内逐步公开心证,以防裁判突袭。
〔关键词〕 举证释明,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临时心证公开,裁判突袭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2-0120-09
我国自2001年《证据规定》确立释明制度以来,陆续以各种司法解释的方式提出释明要求,2019年《新民事证据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应加强释明权的行使,以弥补当事人主义不足,救济当事人司法能力的缺陷,实现实质正义。所谓释明是指“为了使作为案件内容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得以明确,赋予法院就事实上、法律上的事项向当事人发问或督促其举证的一种权能” 〔1 〕151。释明存在于民事诉讼各个阶段,可分为诉讼请求、抗辩权、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的释明五类。举证释明是指在证据调查阶段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时,法官通过适当的释明,指导当事人举证,澄清其不清楚举证,排除其不适当举证,分配主客观举证责任,公开临时心证启发其进一步举证,以充分发现客观真实,实现攻击防御武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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