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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税收协定体系建构探讨

2021-08-27李茂刘思海

理论探索 2021年2期

李茂 刘思海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涉外税收协定体系建构经历了经验积累、探索实践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税收协定体系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税收协定的全面发展阶段,呈现出税收协定体系尚未全覆盖贸易伙伴国、部分税收协定的内容亟待更新,以及税收协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完善中国涉外税收协定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为基础,逐步完善中国的涉外税收协定体系;兼顾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保障中国税收权益;更新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促进企业“走出去”;修订反避税条款,防止国际逃避税活动;完善相互协商程序,及时解决纳税争议。

〔关键词〕 涉外税收协定体系,税收管辖权,反避税,相互协商程序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2-0090-10

涉外税收协定是指有关主权国家签订的旨在协调彼此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实现国际税务行政协助的书面协议 〔1 〕507。税收协定具有协调缔约国的税收权益关系,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课税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正常發展的作用。因此,中国积极对外谈签税收协定,保障自身的税收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9月,中国已对外签订了11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协议)①、10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运输协定、4个多边税收条约,以及1个区域性税收条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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