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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更名背后的社会因素

2021-08-27曹轩

炎黄地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吏治乾隆

曹轩

更名改姓问题,史籍中可追溯至先秦时期。不同的人抱有各自不同看法、目的去改名,或人名、或地名、或官职名称。文章分为三部分,结合传世文献资料,仅以人名的更改为例进行梳理,悉其更改背后的原因。

作为白酒市场的领头羊品牌——茅台,其股价连续上扬,屡创历史新高。然有新闻报道称原河南信阳毛尖茶叶要更名为山阳茅台,此新闻一出,顿时一片哗然,批评声一片,皆说其改名行为是为“蹭热度”。

从史源学角度看,历史时期对名字的更改屡见不鲜,源远流长,可从前秦时期一直到现当代。有朝代名称、年号、谥号、地名、人名、职官名称等等举不胜举。每个名称或名字的更改,都有其特定的环境和因素在其中。本文以清代传世文献中出现的关于更改人名为切入点,来观察历史时期的改名、更名的相关问题。

现阶段,学术界对待清代的更名问题研究寥寥无几,多是关于某一族内,某一人物和清代更名的研究。本文尝试从人的改名角度入手,分析清代时期更改名字背后的原因和社会意义。

实录记载中有关满族八旗子弟的改名都是皇帝的旨意。大致分为两类,皇室子弟和普通八旗子弟的改名问题。两者虽略有不同,但依然有其共同点——受于皇命。

在此之下,又可以分为两类:

满族八旗改名

政治打压:清世宗雍正夺取皇位后,对其曾参与夺位的竞争者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进行报复,先是对允禩令自改其名,“诸王大臣等、遵上旨将允禩改名之处询问允禩,允禩自改名为阿其那,改伊子弘旺为菩萨保”,后在雍正四年五月,对允禟改名,雍正帝对此对诸王大臣说过一番言论:

此事在允禟、犹为罪犯之小者。阿其那、允禟、允?、允禵、固结匪党。潜设机谋。种种不法之事。不可枚举。朕所举以晓谕群臣。及尔等所共知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其余有所干碍而不便言。及繁琐委曲而难以悉数者甚多。朕俱为隐忍。难以宣示也。……至于允禟改名之事。诸王大臣议令发伊自改。若发令自改。伊必至又多奸诈。著交与诚亲王、恒亲王、酌改具奏。寻议、允禟应改名为塞思黑,从之。

而在20世纪初编写成书的《清史稿》中,是这样记载的:

(雍正)四年正月,九门捕役得毛太、佟保等寄允禟私书,以闻,上见书迹类西洋字,遣持问允禟子弘旸,弘旸言允禟所造字也。谕曰:“从来造作隐语,防人察觉,惟敌国为然。允禟在西宁,未尝禁其书札往来,何至别造字体,暗藏密递,不可令人以共见耶?允禟与弘旸书用朱笔,弘旸复书称其父言为‘旨,皆僭妄非礼。允禟寄允?书言:‘事机已失,其言尤骇人。”命严鞠毛太、佟保等。诸王大臣请治允禟罪,命革去黄带子,削宗籍,逮还京,令楚宗及侍卫什里监以行。五月,令允禟改名,又以所拟字样奸巧,下诸王大臣议,改为塞思黑。

由此段记载,对比乾隆朝编写的《清世宗实录》的相关记载,可见对于允禟改名起因的记载和实录有所不同,实录中并没有记载如此详细事件,而从清史稿记载来看,反映允禟的反叛立场。而《清实录》的记载反映皇帝的正义立场。两者虽有不同,但共同点都是维护皇帝的正义正统地位,都是皇帝意志的延伸。

避尊者讳:清代之前,已有为尊长者避讳传统。满清八旗入主中原后,也吸纳避讳文化。每当起名时,往往要避开尊长者名字,以示尊重。关于改名的为尊者避讳,实录中有如此一段记载,“……保泰之名,与从前裕亲王相同。裕亲王系近支尊属,自宜敬避。从前纳木扎勒、旺扎勒、皆所知悉,乃并未更改。以致伊损福罹罪。现已改名为俘习浑。以后遇有询伊事件,即以此名书写。”此段记载中,清楚说明改名缘由正是避讳尊长者名字,也说明满族八旗入主中原后积极融入儒家文化中。

皇室成员地位尊贵,历来为社会所避讳。清代也不例外,高宗实录中乾隆十一年九月乙未记载关于强调要避讳皇室子孙名字的一条史料,“谕履亲王、庄亲王等、今日朕阅瀛台赐宴王公等进呈纪恩诗内、有名永琮者。朕昨与七阿哥命名用琮字。则上下二字俱同。著将外间永琮、改名永瑺。……嗣后外间起名。不得复用内廷拟定字样。”可以看出,乾隆十分重视和维护皇室子孙的特权,不惜定下规矩加以规范。

有趣的是,不同于以往每有皇帝继位后,凡是和皇帝名字相同的人员都要改名,以避尊者讳。乾隆帝在继位后,对其他皇子的名字,专门强调“所奏更名之处、不必行”,且专门给出其理由,不惜拿出雍正朝的案例: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之兄弟等,以名字上一字,与朕名相同,奏请更改。朕思朕与诸兄弟之名,皆皇祖圣祖仁皇帝所赐,载在玉牒。若因朕一人、而令众人改易,于心实有未安。昔年诸叔恳请改名、以避皇考御讳,皇考不许。继因恳请再四,且有皇太后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从。厥后常以为悔,屡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无不共知之也。

乾隆的说辞和做法,体现乾隆作为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的宽广胸怀。也以小见大,显示出其势要建立鼎盛帝国的抱负。

改名之维护满族传统:满清入主中原后,采取吸纳儒家文化来维护其政权。这是一个逐渐潜移默化的过程。到乾隆朝,八旗子弟们在起名时,逐渐地会起偏向漢人特点风格的名字。从满清入关起的上百年时间阶段看,不同民族间的文化相互吸收,相互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况且在当时看来,这也是落后的游猎民族主动吸收、学习先进发达的儒家文化的过程。而作为满清上层统治阶级贵族来看,他们对于继承、维护满清“马上”传统有天然的义务。乾隆四十年,在处理一件刑事案件时,乾隆帝认为义州知州燕都,“身系满洲,其音写汉字名、竟似燕姓汉人,在京住久,故名燕都,以取文义联络。此等陋习,实为可鄙。满洲成语,可以取名者甚多,其音汉字样,不致牵混者,亦复不少,何必用燕都二字,以与汉人姓名相混乎。”然后将旨给知州燕都改名为克昇额。到清朝延续近二百年后的嘉庆朝时,嘉庆帝借补授山西蒲州府知府一缺之事时,对候补旗人官员福荫长名字酷似汉人名字表示不满,“该员身系旗人。其原名福荫长三字。竟似汉人姓名。殊属不合。著令改名福荫。嗣后旗人命名。如用满洲蒙古成语。自可不拘字数。若有取汉文字义者。祇准用两字。不准连用三字。”

据上,我们看到康乾盛世之后的清朝,社会矛盾凸显,逐渐走上下坡路的大背景下,八旗子弟早已不是二百年前从关外骁勇善战的八旗子弟,生活逐渐腐化,意志逐渐消磨,皇帝作为满族的代表,始终想保持满族作为“马上”民族的独特标志,甚至重视起微不足道的名字称呼方面。由此可见,皇帝在维护满族文化特征方面的用心。此后,道光朝时期也有同类事件。

改名之社会百态

除上述清朝皇室贵族的更名外,社会上还存在种种冒滥捐纳。其中比较典型的即书吏、逃犯、会匪甚至属于贱籍的家丁。

改名复充之从部院到州县:众所周知,历朝以来,地方吏治始终是一大顽疾。其中的主要因素就是书吏。正如“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其中所说,庞大规模下的书吏群体,是清朝吏治不够清廉的重要因素。其中,有某地的书吏任期到期后,改名复充至其他地区继续做书吏。“蠹役最为民害,惩创立法已周。但若辈素性狡诈,夤缘熟惯,或日久事冷,原官去任,改名复充,并潜往邻邑充当,地方官无从辨识。”而上奏乾隆帝此事的广西按察使朱椿建議:

请嗣后照窃盗例,初犯刺臂,再犯刺面。以杜钻营复进,除分别赃数治罪外,无论首从,徒罪以下,以蠹役二字刺臂,流罪以上刺面,白役一体办理。倘仍盘踞衙门充当者,照更名重役例治罪,或私毁刺字,照窃盗销毁刺字例定拟。地方官漫无觉察,滥准充当,照知情故纵例革职。接任之员,不行查出者,照徇情例降级调用。

此建议,当时乾隆帝给予肯定答复——“从之”。

据上,反映当时地方吏治已经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故乾隆帝才重视此事,也希望通过更改措施改善地方吏治环境。然而,事与愿违,地方吏治在后朝不断出现。道光时期,中央各衙门中此类事件层出不穷。“近来各处吏役,往往于满役后、改名复充,甚至暗中盘踞,任意舞弊”随后在道光九年,京中各部院中的役满书吏逗留在京事件比较严重,“各部院经承,例应于五年役满,饬令回籍。原因该书吏等充役有年,熟悉衙门事务,易启勾通贿嘱之弊”“近来役满书吏,回籍者不过十之一二,并有因役满即须回籍。每于将及五年之时,先行告退,即可不在役满之列”对此,道光帝再次给出明确答复——“嗣后各该衙门书吏役满后。著随时行知顺天府五城。勒限即回原籍。其充役将及五年。无故具呈告退者。亦著督饬回籍”皇帝虽再三严加申令,但此类事件愈演愈烈,从部院蔓延至地方州县。

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地方有折上奏道“湖南沅陵县民人李茂才、呈控该县银匠周岐山等、串通柜书,设立银匠头目,多收正耗银两一事”经审后,“实系周岐山等串通多索,将周岐山责革,发示禁止。该县并不将告示张挂,周岐山等遂得改名复充,仍照从前多收。”据上,单看此案件,一银匠就能串通柜书巧立名目、徇私舞弊。而后能改名再犯,对于地方吏治的腐败可见一斑,而改名正是他们的常用手段。

改名之从逃犯到会匪:自古之时,每当犯法之人选择躲避法律制裁,选择逃避,亡命天涯时,都会选择改名,以遮人耳目,掩藏行踪,以求顺利逃脱。这其中,不乏有犯法之人和造反之人两类。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两广总督郭世勋奏称,“广东琼山县有原犯枪手发配贵州军犯黄汉章,逃回原籍,改名黄天衢,在外教读,漏网二十余年,复因被人首告,闻信查拏,又经窜逸”,乾隆对此表示“严饬两粤各属文武,设法侦缉,务期就获。并著广西巡抚、福建督抚、一体饬属严密查拏,毋任要犯远扬”,据上,此等要犯改名后回原籍藏身二十余年。一方面,可见在当时,改名对人的保护作用,当然,不排除原籍乡里包庇成分在其中;另一方面,可见乾隆后期,社会吏治已经恶劣到严重程度!

从清朝入主中原起,造反之人不绝出现,多数以“教”或“会”的名义聚众。乾隆五十四年正月,福康安奏:

拏获天地会内匪犯陈彪及首先传会僧人提喜之子行义、严行讯究。据行义供、父提喜即洪二和尚、在观音寺为僧。行义本名郑继。后为僧改名行义。……

据上,天地会造反人士为隐藏行踪,并不用本名,甚至会剃度为僧。这其中,不乏有改名的部分效果在其中。

改名之贼目投诚补用:改名更姓,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和过去的身份、经历的断绝,重新开始;对于开疆辟土、平定叛逆来说,对敌方投降人员的任用,会更大程度瓦解敌方士气。同治四年九月,广东长乐县被匪徒攻陷,后“旋即收复,予总兵官卓兴以提督提奏,署知县粟资源革职留营,免治罪。投诚贼目林振扬改名英彪、并赏守备衔”同治十一年三月,克复贵州贞丰州城时,“投诚贼目谭五兽改名元辅。杨九改名树森。均以千总补用”据上,战争期间的投诚或许可以带来更好的任用,对投诚人员的改名,意味着其改过自新,重新为我所用的含义在其中。

改名之家丁蒙捐:同治十一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士杰有一奏折称“家丁蒙捐冒考,请旨斥革”,“捐纳州判李光煦即李天赐、曾于河南商城县署充当家丁。辄敢句通书吏,蒙入光州籍贯,改名报捐,并令其子捐纳监生,潜赴乡试”,同治皇帝认为“贱役蒙捐冒考,亟应严行查办。李光煦著先行斥革,交河南巡抚饬令该地方官追出执照,并查明伊子捐监姓名,一并追缴监照,按律惩办。以澄流品而肃官方。”据上,可知地方吏治、户籍管理乃至书吏徇私舞弊权力之大,可见一斑。但历代皇帝不断整顿吏治,其效果并不明显。相反,随着王朝逐渐走向衰败,体制僵化,其势愈演愈烈,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最终直到王朝覆灭。

改名更姓贯穿于历史长河中,更在清代历史中多角度、多形式出现。将其作为文化传承符号载体,无论是宫廷皇家,还是寻常百姓,抑或是地方官吏大员。其原因也多有不同。或避尊长者讳,或维护皇家权威,或维护民族特色,或徇私舞弊获取利益,或逃避法律制裁等。但是,一定身份的人在更名改姓前后,往往会穿插包含着、交织着不同的因素和利益驱使,故改名是简单的,也往往是复杂的,承载着不同的需要。

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迷信主宰人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人们认为,改名可以使霉运和不好的东西远离人身。通过改名这一关键词,我们可以透过文献记载,观察过去时代下的社会面貌、社会变迁以及人们的生活状态。当然,改名问题在当下社会也屡见不鲜。我们也可以汲取过去的经验与教训,规避错误措施,采用恰当方式和方法来更好地治理当下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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