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视角下民国时期山西妇女地位
2021-08-27郭雅鑫王芳
炎黄地理 2021年4期
郭雅鑫 王芳

几千年的婚姻制度中,妇女始终是处于从夫地位。近代中国社会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方方面面的变革,使得中国的传统婚俗也开始出现了一系列变化。例如父母主婚权下移,新式婚禮的出现,禁早婚,男女平等问题,离婚等。这些变化既有助于重新体会我们的本土文化,也有助于我们探寻适合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该文以交城县为例,记录山西妇女尤其是交城县妇女在民国这一大背景下,通过婚姻制度的一系列变革,从中看出她们地位的提升。
一直以来,婚俗都是学术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关婚俗的探究,是以1924年《歌谣周刊》刊登婚姻专号为标志,意味着从民俗学这一方面中国婚姻探究的开始。这一时期,主要是以钟敬文、顾颉刚、董作宾等人为主从当地的民俗,民谣等地方性文化中论述了当时的婚姻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批判。到20世纪30年代学者们更是给予极大的关注。他们更加强调的是收集和整理古籍文献。例如尚秉和发表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等书就是对古籍的整理而编撰成册的典型。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传统学术思想的影响,这些学者的研究方法都比较重考据而轻分析。到20世纪90年代,在婚姻史研究中又出现了新的研究方向,就是把婚姻置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研究其演变过程。
但是,在历代著作中,不曾见过从婚姻制度中探寻妇女地位。本文就民国时期山西妇女,尤其是交城县婚姻状况进行了考察,从中看出妇女地位的提升,以及对当时及后世婚姻状况的借鉴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