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念”可写做“纪念”吗
2021-08-27孙庆君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1年7期
关键词:情感
孙庆君
在人教版《语文》(必修1)中,鲁迅的杂文《记念刘和珍君》题目中的“记念”被注释为“记念,现在写作‘纪念”[1]。遵循这种注释,许多高中老师在授课中,也会将“记念”等同为“纪念”,并把这一现象视为五四新文学中并不鲜见的异体字现象。那么,在《记念刘和珍君》中,“记念”果真可以写作“纪念”吗?回归鲁迅的本意,“记念”与“纪念”果真没有区别,可以相互替代吗?
查阅鲁迅前后期的文章会发现,“记念”与“纪念”始终兼容共存,甚至在他逝世前所做的《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中,还前文用“纪念”,后文用“记念”,彼此绝不混同。因此,笔者认为,在鲁迅的写作中,“记念”与“纪念”纯然是两个独立的词,尤其是他所偏爱的“记念”,无论在含意方面,还是在情感色彩方面,抑或在出现的语境方面,都与公众意义层面的“纪念”不可相提并论,这也正契合着鲁迅的写作风格,在选词用词上审慎精细、苦心孤诣,在语意传达上细腻真切、鲜明深刻,看似“装着随便的涂鸦模样,其实却是用了雕心刻骨的苦心的文章”[2]。
首先,在鲁迅的文章中,“记念”与“纪念”的含意不尽相同。
在鲁迅的文章中,“记念”与“纪念”都可被用作动词或名词,在意义层面上也存在某些重合,但鲁迅仍是根据“记”与“纪”单字寓意的不同,细微地将“记念”一词,合成为“记”的意义加“念”的意义来运用,并由于“记”字含义的多重,使得“记念”的意义也丰富复杂;而“纪念”一词则只被当作“独体词”来运用,不可拆分,含义也单纯直接,与公众视域的“纪念”含义并无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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