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预防观下企业犯罪之防范对策研究
2021-08-25李瑞华张明杰
犯罪研究 2021年4期
李瑞华 张明杰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意识
当前,我国企业犯罪趋势未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在企业犯罪预防方面,企业合规研究成为一大亮点。“合规不仅仅是公司犯罪制度的升级,也是公司治理乃至公司理论在社会实践中演化的结果。”〔1〕邓峰:《公司合规的源流及中国的制度局限》,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1期,第34页。当前企业合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合规的基本内涵是企业犯罪预防的新模式。有论者认为,企业刑事合规是一种企业内部防控犯罪风险的机制。〔2〕参见韩轶:《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建构路径》,载《法学杂志》2019年第9期,第2—3页。也有人认为,合规计划仅仅是一个企业犯罪预防的新模式,而难以承担起消灭企业犯罪的“重担”。合规计划是一种替代或者补充模式被引入企业犯罪防控之中,从而构建起企业犯罪防控的多元、立体防控体系。当企业运用合规计划自我管理失败之后,刑法始得介入之。〔3〕参见李本灿:《企业犯罪预防中合规计划制度的借鉴》,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5期,第203页。同时,国家赋权特定权力机关对涉案企业先前已建立的合规计划或者未来将会建立的合规计划进行有效性评估,并通过协商、认罪、签订协议的途径,实现犯罪预防前置与处罚激励的目的。〔4〕参见陈瑞华:《美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与刑事合规》,载《中国律师》2019年第4期,第78—80页。可见,企业合规是一种与量刑激励挂钩的预防企业犯罪之模式。
第二,中国企业在合规制度基础及合规意识方面较为薄弱,存在推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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