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精简和规范
2021-08-23姜志清彭玉华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姜志清 彭玉华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自然资源部门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下,不动产登记事业较以往有了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别是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尤为突出,获得了国际公认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好评。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原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整合、承继而来,为保持政策、操作口径等的延续性,相应原先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也延续了下来。加之不动产统一登记起步后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其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精简与规范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国有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1-0047-51 收稿日期:2020-12-08
作者简介:姜志清、彭玉华,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2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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