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2021-08-23秦晓
广西教育·A版 2021年6期
秦晓
教育惩戒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是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但长期以来概念界定不清、惩戒规则不明。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其为《规则》),并宣布该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概念、实施原则、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等。
《规则》的出台打破了教育惩戒“无法可依”的困境,有利于提高教育懲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但是,中小学实施教育惩戒还存在不少难题,突出表现在校规校纪制定、教师惩戒能力提升、惩戒行为监管三个方面。中小学校应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效。
首先,依法制定校规校纪,明确把握惩戒尺度。《规则》第五条指出:“学校应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虽然《规则》对应该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做出具体化的规定,但其中的规定不够详尽,文件内还存在不少模糊、空白地带,这给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带来较大的挑战。一是有些条文不够具体明确,如《规则》第七条规定当学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时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但达到什么程度才是“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并不明确,学校可在校规校纪中规定“三次不完成课后作业视为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等。二是《规则》中尚存在空白地带,如第七条、第八条以“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其他适当措施”概括其他未列情形,像这样的《规则》中没有做出规定的部分,学校也需要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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