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构建的思考和建议
2021-08-19王莲君韩秀杰贾秀萍袁隽明宫雷红
卫生软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护理
王莲君,韩秀杰,贾秀萍,袁隽明,宫雷红
(1.大连医科大学,辽宁 大连 116044;2.北京北大医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2206)
1 长期护理保险概述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为年老、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被保险人,在入住疗养院或在家中接受长期康复和护理时提供一定的费用补偿[1],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
据统计,2019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已达到12.6%,预测2050年将提高至27.9%,我国老龄化发展速度位于全球第一[2,3]。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带来显著问题之一就是失能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口达4000万以上。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老年人比例高达75%[4],慢性疾病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近年来我国家庭结构的倒三角模式和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导致老年人抚养比率不断增长,子女照护老人的负担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在此背景下,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护理保险也成为失能人群的重要保障。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模式。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发布相关政策,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担;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由个人或家庭自愿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通过合同规定参保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及获得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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