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控制权柔性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参与方演化博弈研究
2021-08-19肖金桂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1年8期
肖金桂,陈 群,2,陈 哲
(1.福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宁德 355099)
0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发展骨骼,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建设环境复杂等特征,导致项目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复杂、参与者众多、风险大且难以准确评估,对合同设计尤其风险分配设计要求较高[2]。因此,如何有效缓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参与方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压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参与方积极性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项目运营阶段的财政补贴机制[3]、服务水平[4]、成本管控[5]等方面,较少从建设阶段来探讨参与方的积极性。而合同控制权柔性被称作一种新型激发效应,可以有效提升参与方积极性,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情境中,合同控制权柔性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给予承包商一定控制权激发其积极性,承包商获得根据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的权力,加快项目参与方应对不确定风险的速度。Branconi等[6]认为合同控制权柔性的应用,使得承包商无需请示业主,可以利用获得的控制权快速应对风险,有利于鼓励更有优势的参与主体主动承担责任,进而提高应对不确定性情况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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