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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民主的范围与限度

2021-08-16张爱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摘 要:

全过程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的彻底实行,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的统一性,核心是保证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的领导地位。全过程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其本质和核心。全过程民主是赋予人民以主体性的民主,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及制度性和非制度性范围。其重中之重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者不可分割。全过程民主是持续性与非持续性的有机统一,具有政治制度限度、政治客观限度和政治主观限度,失去政治限度的全过程民主将会具有走向全过程民主对立面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全过程民主权利;全过程民主责任;全过程民主质量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3-0003-08

2019年11月,习近平在考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時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此后,学术界就这一思想展开研究,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2期,同时在其他杂志也有零散论述,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人民民主等同于全过程民主。但这样概括有失偏颇,从本质上说,全过程民主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相统一的过程。第二,全过程民主指的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全过程,全过程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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