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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现状及优化思路

2021-08-16徐巧玉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土地

徐巧玉

摘 要:在新发展理念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探索发展,经营模式不断丰富,规模化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注重质量和效益,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出现了一系列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如何在新发展理念下摆脱多方面的掣肘,提升农村土地规模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规模化经营;农村土地;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7-0005-03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arge-scale Land Management in Rural China

XU Qiaoyu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7,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strategy and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China′s rural land system is constantly exploring and developing, the business model is constantly rich, and some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in large-scale development. With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paid to quality and benefits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rural land scale operation has presented a series of problems. How to get rid of many constraints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rural land scale development is a difficult problem that must be solv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Key words: Large-scale management; Rural l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1 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了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始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联系与变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影响着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土地规模化和相应制度设计应得到推动和加强[1]。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经营管理模式主要经历了农业合作社制、公社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演变,土地经营方式不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會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的经营转型正在一步步向规模集约化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土地规模化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农地的利用率,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提升了农业的整体效益。但与此同时,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道路上认识以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方面,对于新时代下农村农业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内涵及现状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一般是指在农村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上,凭借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实现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的经营模式。不同学者从各个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土地规模经营是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而在农业生产中对土地资源、技术及劳动力等的统一经营与管理[2]。总体而言,农地规模经营就是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一定数量的通过流转集中形成的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生产仍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经营成本、劳动力等因素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较低,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规模都得到了显著提升,流转方式多种多样,出现了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的经营主体,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仍有待发展 土地规模化有赖于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建立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但整体上来看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还十分不成熟。首先,家庭农场与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只在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相对深入的地区建立,其他地区因为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缓慢,使得新型主体难以培育;其次,在部分农村地区虽已出现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但实际效果还未达到预期,数量、规模、技术装备以及抗风险能力等的不足使得规模经营主体难以保持自身的稳定发展从而影响其发挥更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再次,相关主体间的思想观念与知识素养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土地规模化发展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也不再是个体的独立发展,集体合作下部托管等服务型规模经营下所完成的作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偶然性与不确定性[2]。

3.2 土地规模流转受限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土地规模化的实现,但土地的规模流转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土地零碎化的现象较严重,分散的经营很难形成规模化的管理,难以发挥现代农业的生产技术,从而降低了土地在流转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减弱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虽然农民愿意流转自己的土地,但同时却陷入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转移的困境,自身与外部因素导致农民难以实现再就业,迫使农民不得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制约了土地的流转;再次,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问题难以解决,流转程序不规范也为土地经营发展带来一些后续问题,市场中介组织的匮乏极大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益。最后,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以及农业产业化水平等因素也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得土地规模化难以进一步推进。

3.3 管理服务体系滞后 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等多方面因素,各方面的管理与服务都影响着土地规模化的推进。在管理上,部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工作态度较差从而导致出现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因管理不力致使土地规模化建设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的状况,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与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规模经营组织的稳定与发展,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维护农民的利益;在服务体系上,农场土地规模经营的信息与相关服务制度体系仍然匮乏,农民对土地流转交易、合同签订、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渠道较少,缺乏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平台,另外,对于农民灵活就业、生活保障等后续服务仍需加强指导与改进。

3.4 相关配套政策不足 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赖于政策的推动和引领,在建设现代化农业时,积极的政策指导与支持有利于提升农业发展的规范性与稳定性。目前,在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上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导,首先,缺乏相应的激励与引导政策,农民在不了解相关政策时不愿进行土地流转或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没有政策的激励与指导使相关主体仍然顾虑重重;其次,缺乏支持与奖助政策,规模化的经营需要一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缺少相关政策的扶持使得部分主体有心无力,而对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的奖励政策缺失也减弱了发展的动力,阻碍了新型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再次,缺少土地规模化经营机制的建立,在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交易市场、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缺乏完备的建设经营机制使,土地规模化的推进显现出一系列的障碍。

4 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4.1 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 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和发育,在土地流转较缓慢的地区,加强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技能素质,鼓励并引导建立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的规模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发展较好的地区,大力培育高素质的农业人才,树立土地规模化经营管理理念,发挥工商资本的带动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知识结构的变革,以此来助推乡村振兴变革[4]。同时,发展较好的地区经营主体要完善并保持自身的稳定性,从而带动发展相对薄弱的主体,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相对薄弱的经营主体首先要完善自身的基础建设,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积极学习有效的做法。各经营主体要积累经验,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协作,完善自身功能建设并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大胆尝试和创新模式,共同推动并改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4.2 完善流转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平稳推进 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将农村土地确权落实到位,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同时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通过签订交易合同等使土地流转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面对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可根据各地实际条件通过土地平整、置换的方式来促成规模连片经营[5],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可以增强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扶持与培养,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土地流转创造更大的空间。此外,以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流转,在具有优势产業的地区,通过政策引导将当地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建立在大规模土地基础上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提升农业化的整体水平。

4.3 加强土地规模经营的管理,健全服务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在土地的规划和用途上扮演好管理者的角色而非土地的经营者,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6]。作为公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首先应坚持市场的导向,完善农地规模经营的市场规则和风险防控制度,一方面,做好引导与扶持,推动建立新型的农业服务主体,加强社会化服务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规模经营提供发展的基础,在农业生产上对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及税收优惠减免,提供信贷支持及农业保险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业经营组织的监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土地的流转经营管理等加以约束,确保经营规模合理,经营过程合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规模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成长与交流的平台,提升规模化经营的质量和水平。

4.4 提供多方位的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机制 随着现代化农业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的发展需要调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推进。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积极向农户宣传规模经营的模式及特点,同时加快消息传递建设,使各类信息在主体之间传递更加便捷。政府可以引进人才,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出台支持性的政策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到规模经营的体系建设中去,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农业公共服务。制定奖励政策,对于规模经营取得较好成效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相对较弱的经营主体则需要发现自身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上要完善相应的细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妥善解决,在协调各方利益时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的不健全会使农民的现实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因此,今后要持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的机制。

参考文献

[1]郑淋议,罗箭飞,洪甘霖.新中国成立70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发展取向——基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改革联动视角[J].中国土地科学,2019,33(12):10-17.

[2]罗仲兵.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的经营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3):49

[3]赵鲲,刘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16(04):12-16,69.

[4]蒋和平.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与未来发展思路[J].农业经济问题,2018(08):51-59.

[5]韩旭东,杨慧莲,王若男,等.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否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基于全国3类农户样本的实证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20,41(02):245-254.

[6]张丽薇.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土地制度建设的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5):43-44.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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