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比较研究——以涂料行业三棵树和亚士创能为例
2021-08-16毛淑珍副教授博士李海桤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商业会计 2021年14期
毛淑珍(副教授/博士) 李海桤(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山东青岛 266520)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在国外设立办事处、分公司或者开设工厂,我国的产品和服务逐渐被国外消费者所接受和青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与境外其他企业竞争中,我国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也称“可持续发展报告”)。1993年,壳牌(中国)公司发布了国内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了国有企业第一份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此后,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企业主动响应社会义务,及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两份指引的出台,使我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作为传统制造业的涂料行业,由于技术的不成熟,一直给人以“高污染”的印象,影响到人们对该行业及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为此,本文选取了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为巨大,且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三棵树和亚士创能作为研究对象,就其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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