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问题分析——以立信审计的4家IPO企业为例
2021-08-16赵保卿教授黄锐欣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商业会计 2021年14期
赵保卿(教授) 黄锐欣(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厦门 361005)
一、我国IPO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现实问题
首次公开募股(IPO)财务报表审计是公司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环节,IPO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KAM)的披露情况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状况。根据中注协2018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4号——关键审计事项》规定,注册会计师实行相应的IPO审计业务时应参照以下标准选择披露KAM:(1)若是2017年以前部分注册会计师已使用KAM准则,则注册会计师可视情况自愿申请在以后执行类似业务时皆参照全新制定的审计准则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2)如是对拟IPO企业实行财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在应用KAM标准的每个期间分别确定KAM,即当CPA具体描述KAM时,可对遇到的相同的KAM作一次完整披露即可,并在披露的同时指出该KAM可运用的具体期间。(3)针对不同时期的KAM的披露,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应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状况、所属行业等具体情况“对症下药”,使注册会计师披露的相应KAM在尽可能长的时间都有针对性;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不同会计期间的同一KAM所进行的风险应对程序,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程序中增加的不可预测性。同时,这些审计对策的描述也必然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描述每个时期的KAM时,有必要反映每个时期存在的差异。(4)注册会计师应注意KAM并非覆盖审计的所有报告期而可能只存在于某几个事项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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