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调联试动车组逐级提速速度级差的合理性研究
2021-08-13王林栋李岑章亮
王林栋,李岑,章亮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机车车辆研究所,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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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中,均需进行动车组逐级提速检测。逐级提速检测要求测试动车组以规定的速度级差逐渐提高检测速度级,直至规定的最高检测速度级。逐级提速检测中速度级差一般为10 km/h或20 km/h,检测速度距设计速度50 km/h以外时速度级差一般为20 km/h,距设计速度50 km/h及以内时一般为10 km/h。最高检测速度级为275 km/h的高速铁路(设计速度250 km/h),速度级一般为180、200、220、230、240、250、260、270、275 km/h,共计 9 个速度级;最高检测速度级为330 km/h的高速铁路(设计速度 300 km/h),速度级一般为 180、200、220、240、260、 280、 290、 300、 310、 320、 330 km/h, 共 计11个速度级;最高检测速度级为385 km/h的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 km/h),速度级一般为180、200、220、240、 260、 280、 300、 310、 320、 330、 340、 350、360、370、380、385 km/h,共计16个速度级。
有些检测指标的数值随着速度提高呈增大趋势,比如动车组动力学响应检测指标。对于这类指标,逐级提速行为可有效反映出指标随速度提高的增大过程,在过程中可以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指标对提速的影响,预测下一个速度级数值概况,为联调联试提供安全保障,这是逐级提速检测的最重要意义。对于与速度无关的检测指标,数据无法为下一个速度级数值提供预测,逐级提速的意义很小。
为了尽可能保障提速安全,我国为联调联试中动车组逐级提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方法:速度级采取由低到高的逐级提速原则;对检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和监测,待每个速度级试验完毕后,经过数据分析确定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再进行下一个速度级的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