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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宿空间管理艺术研究

2021-08-11严易雪

艺术科技 2021年9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摘要:城市民宿是共享经济的创新产物,但在发展过程中因概念模糊不清、缺乏法律规制而陷入困境导致合法性危机。城市民宿空间管理主体应当以公众需求为基本准则,以依法治理为核心手段,通过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分配明晰的监管责任与激发公众的自治意识,提升城市依法治理、协同治理与社区治理能力应对城市民宿问题。

关键词:共享经济;城市民宿;空间管理;城市治理艺术

中图分类号:TU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9-00-02

在共享經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中,公众对旅游住宿的需求正发生变化,开始追求独特的空间体验,对城市居住空间提出了个性化要求。城市民宿应运而生,它不仅成为城市多元化发展的表现形态,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城市民宿的发展形成张力,所占市场份额和交易规模不断提升。然而如同其他创新的共享事物,城市民宿也出现野蛮生长的风险。本文在厘清城市民宿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民宿的发展趋势和重要功能,结合共享经济模式的特点,针对如何解决城市民宿的合法性经营及其引发的城市秩序问题展开研究,从而为政府更好地引导城市民宿及共享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1 城市民宿概念解读的进路:嵌入或独立

城市民宿是共享经济与体验经济的产物,区别于酒店住宿与乡村民宿。酒店住宿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作为标准化服务的典范,服务的理念与民宿不同,更偏向于满足大众的功能需求,相对缺乏个性化的入住体验。乡村民宿以田园牧歌风格的特色化体验吸引住客的目光,但因其空间载体是乡村,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便利程度不高,需要通过管家的方式提供入住服务,且乡村民宿主要采用分散经营模式,不太容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因此,城市民宿的关键词是城市、共享与体验,集合了酒店住宿与乡村民宿的优点。城市民宿依托的空间载体是城市,房源多样化,便利程度相对较高,可以实现自动入住;城市民宿主要采用集中经营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则便于形成产业化的规模经营;城市民宿追求个性化定制,凸显出租方的文化信仰与设计理念。

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的概念最为接近,目前,学者主要将城市民宿进行嵌入式的研究,即通常将乡村民宿作为研究主题,而实际上又不区分乡村民宿与城市民宿,无意关注两者的差异。事实上,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的特征明显不同。乡村民宿除了对住宿本身的考量外,周边的环境要求是更重要的选择依据,如自然风景、清新空气、特色餐饮、安逸氛围等[1]。城市民宿不适合被纳入在民宿概念之下作整体研究,而是非常有必要成为独立式概念。本文所探讨的城市民宿是指在共享经济下形成的,以满足人们个性化需求为前提,实现旅游等为目的,由房东利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城市空间,具有空间分散性、短期获利性、集中经营性、客流稳定性、价格优势性、个性体验性及入住便利性等特点。

2 城市民宿发展空间的应对:抑制或包容

2.1 城市民宿的发展历程

共享时代的城市民宿与传统民宿不同,以共享性为本质特点。房屋共享平台在线短租的开启是城市民宿产生的标志。2008年,Airbnb(Air Bed and Breakfast,空中食宿)正式上线,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种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专有名词。2018年是我国城市民宿的兴起之年,在线短租用户规模达到1.47亿人,在线民宿市场规模达到200亿元。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年中国在线租房行业专题报告》指出,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807亿元,而用户规模有望突破5亿人。城市民宿与酒店住宿不同,以体验性为基本要求。这种特殊的个性化要求,使城市民宿对酒店业的渗透成为可能。榛果民宿发布的《2019年城市民宿创业数据报告》指出,目前国内民宿对酒店的渗透率只有2.5%,与英国的37%相比,城市民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到2023年,国内民宿对酒店的渗透率将达到15%。

2.2 城市民宿的现存问题

城市民宿交易虽然是普遍的消费现象,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现有法律制度还不能完全包容和规制。在规范形式上,对城市民宿没有法律规章层面的相关规定,仅停留在效力层级较低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是行业的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上。在规范内容上,界定范围多针对乡村民宿,有的以民宿命名却仅规定乡村民宿;有的将民宿明确定义为乡村民宿与城市民宿的集合,但实质上只适用乡村民宿;有的不作区分地对城市民宿和乡村民宿共同适用共享住宿的规则[2]。以两个国家层面带有“民宿”字样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为例。2017年《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导则中明确将城市民宿排除在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并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虽然行业标准中以地理位置为依据在概念上区分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但从旅游民宿的定义本身来看,实际上不包括共享经济下的城市民宿。

2.3 城市民宿的重要功能

城市民宿自身的发展特点、法律规制缺失与政府监管不足等原因导致目前城市民宿出现野蛮生长的态势,引发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其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但作为共享经济产物的城市民宿在发展过程中有自我成长的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第一,实现闲置房源共享,降低住房空置率。城市民宿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优化市场闲置住房资源的配置格局,减少房地产泡沫。第二,提供个性服务体验,满足需求多样化。城市民宿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日常的住宿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住宿服务,以实现体验式消费概念。第三,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持续增加收入额。城市民宿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初始投资成本不高、淡旺季不明显及客流稳定的特点为经营者提供了持续增收的机会。

2.4 城市民宿的政策导向

一方面,法律法规缺位等导致城市民宿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另一方面,作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生事物,城市民宿发挥着重要功能,新模式、新业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肯定的,那么政府该如何应对城市民宿在自我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城市民宿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分享发生的前提是供需双方的信任[3]。然而,城市民宿的交易及功能实现显然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或属于私自治领域,仍需要政府干预,即在遵循鼓励创新原则的同时,形成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既应揭开假创新的面纱,也应对真创新进行一定的约束性规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4]。

3 城市民宿管理模式的选择:传统或现代

3.1 治理模式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政府作为城市管理唯一主体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强调政府的权力控制与行政命令,忽视公众需求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法应对共享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多城市问题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进行变革,走向现代城市治理。城市治理是指城市政府、城市居民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开放参与、平等协商、分工协作等方式共同作出与城市公共事务有关的决策,以实现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5]。选择城市治理模式,实现城市善治状态,是城市治理转型的基本趋势。当所面对城市问题的挑战超出了政府能力时,适当的政府能力建设和协作管理就成为解决城市问题和提高城市宜居性的关键因素[6]。

3.2 公众需求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准则

著名的城市规划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指出,城市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使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在中国当代语境中,城市发展同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城市治理始终遵循以公众需求为圭臬的基本方向。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对共享住宿的需求已经从早期的经济型消费转向品质型消费,需要在加快城市民宿建设步伐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城市治理能力与公众满意度呈正相关,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越高,公众满意度自然就会越高。城市民宿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追求,实现公众满意度高的城市治理。

3.3 依法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手段

没有法治便无善治,也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7]。依法治理的依据不仅包括狭义的国家立法,而且包括非国家制定的规则,是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尤其在城市社区治理中需要软法治理的广泛应用。城市民宿问题的治理适用软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依法治理理念要求治理主体多样化,城市政府依法行政,城市居民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理念要求治理路径合法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问题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时不能违背法律。

4 城市民宿治理艺术的成就:单一或体系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最理想的城市政府治理目标及其实现过程是积极地推动和促成本区域内的生态转型[9]。以城市民宿为例,生态转型要求城市民宿的治理路径倾向于体系化思维的投射,而非仅选择单一的监管模式。

4.1 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提升城市依法治理能力

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此提升城市依法治理能力,这是最重要的路径选择。就城市民宿而言,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改变法律法规规章仍是空白、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欠缺、行业推荐标准与自律标准落后的现状,最终实现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业标准之间的相互补充,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调与促进形成整体效应作为有效顶层设计的基础,解决依法治理的困境。

4.2 分配明晰的监管责任,提升城市协同治理能力

城市民宿問题的治理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行业协会、民宿平台等的监管责任或经营义务。为了提升城市协同治理能力,在主体责任的分配机制上要求尽快建立专门的行业协会,正确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政府与行业协会监管下的民宿平台则要对房东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利用网络技术与大数据开展安全管理,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真实信息的经营义务。

4.3 激发公众的自治意识,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

目前,城市民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如何依法治理。此外,城市民宿的经营会对社区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涉及安全隐患、噪音扰民、公共空间权利义务等问题。要针对性地解决城市民宿问题,就需要激发公众的自治意识,提升公众的自治能力,培养公众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进而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在维护邻里关系和尊重相邻权的基础上实现社区和谐。

5 结语

城市民宿是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和体验经济发展的结果。应势而生的城市民宿必将乘势而上,基于城市民宿的显著特点,首先应将其作为独立的概念加以考察。城市民宿呈现诸多重要功能,但也出现野蛮生长的情境。为了更好地应对城市民宿空间管理问题,建议在政策导向上采纳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管理艺术上选用现代治理模式,即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约束,以公众需求作为治理的基本准则,以依法治理作为治理的核心手段,构建城市民宿空间的协同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韩梅.城镇化建设中乡土文化的发展[J].汉字文化,2020(8):179-181.

[2] 赵心严.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思考——读《送法下乡》有感[J].艺术科技,2021(4):11-12,52.

[3] 李立威.分享经济中多层信任的构建机制研究——基于Airbnb和小猪短租的案例分析[J].电子政务,2019(2):96-102.

[4] 蒋大兴,王首杰.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7(9):141-162,208.

[5] 何增科.城市治理评估的初步思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7.

[6] 钱振明,钱玉英.善治城市:中国城市治理转型的目标与路径分析[J].江海学刊,2006(3):210-214.

[7] 俞可平.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浅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6):1-2.

[8] 夏志强,谭毅.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逻辑[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18(5):11-20.

[9] 刘璐萍.罗伯·希尔兹论城市空间问题[J].汉字文化,2019(6):132-133.

作者简介:严易雪(1998—),女,福建莆田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指导老师: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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