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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档案法》视阈下档案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构成及建设研究

2021-08-11李宗富甘韶琪张倩

档案管理 2021年4期

李宗富 甘韶琪 张倩

摘 要:在新《档案法》框架下分析档案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内涵及特征,探讨档案治理共同体的构成,即由各级党委和政府、档案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形成单位、档案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所有档案权益相关者组成,然后在分析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探讨档案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思路和对策,以期为新时期我国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治理;治理共同体;共同体构建;档案法治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已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需要档案学界及时科学解答档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等系列问题。

虽有一些学者探讨了档案管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1]分析了多元复合主体在档案治理中的作用及互动关系[2]、档案治理多元主体角色及其协同创新,[3]并从多个视角探讨了社会参与档案事务治理的路径[4]、多元主体参与档案治理机制[5]、档案治理概念体系[6]和现代化档案治理体系构建[7]、档案治理伦理基础和内容[8]等,新《档案法》出台后分析了档案治理的理念呈现与构成要素等内容,[9]但对于档案治理究竟由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以及治理的效果如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仍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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