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档案法》对档案开放利用规制的进步性及现实意义
2021-08-11陈忠海侯留博
档案管理 2021年4期
陈忠海 侯留博
摘 要:伴随着新《档案法》的实施,档案开放利用将面临新的法治环境。对新旧《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利用规制的数量及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新《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利用规制的进步性,并指出其对优化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现实意义,以期对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开放利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有所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档案法》;法律规制;档案开放;档案利用;档案公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据档案法律规范管理档案事务、调整档案社会关系、开展档案业务工作便成为法治理念在档案领域的具体表达。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1987版《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公布和利用的规定单独设置了一个章节,突出了其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随后,分别在1996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但均保留了档案公布和利用这一章节(以下将2016版《档案法》简称为“旧《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其中对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制仍单独设置了一个章节,并且在整部法律当中增加了较多与其相关的规定,这对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实践将产生巨大影响。
部分学者对现行《档案法》中与档案开放利用的有关条款作了梳理与分析,主要思想包括由此产生的档案馆在相关司法案件中数量增多和胜诉难度增大问题[1]、与档案开放相关的权利的边界和归属[2]、对档案利用工作的现实意义[3]、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看其进步性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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