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2021-08-10李子怡
消费电子 2021年7期
李子怡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监护权
一、我国现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状况
为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我国确定了相关的监护制度,对于监护的定义采取了广义上的监护概念,对于亲权的建立,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在现有的法律中亲属之间的权利与监护权是没有区分对待的[1]。留守儿童作为整个社会群体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我国法律未建立与之相关的专门制度,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在监护制度的部分条款中就留守儿童问题予以特殊规定。从法律的沿革上看,《民法通则》以及《民法总则》对监护这部分内容做了一些规定,但也没有具体细化到留守儿童监护的层面。在2020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部分罗列了有关监护的若干条款,但是也没有就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进行进一步地完善。总体上看,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监护的法律规范数量不少,但是就监护的规定大多比较零散,内容较为抽象,并没有形成健全的监护体系。又因为受到传统社会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家庭没有意识到相关组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作用,导致现阶段留守儿童监护存在很多问题。
二、信息化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定监护人难以发挥作用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家中的孩子大多数是采取电话或者视频通话的方式进行关心,甚至在有些偏远地区,由于路途遥远,回家交通不便,孩子在家中幾年也得不到父母的看望,在家中留守的孩子得到的关心极少,父母作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难以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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